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七、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各机构
  (一)职能机构
  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就是国务院为履行其管理社会的职能而成立的业务机关,即指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委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部长和主任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各部委首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规章、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和主任的工作。在部委作出重大决定前要召开部委会议讨论,由部长、主任作出最后决定。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共设有27个部委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共29个职能机构。其中审计署较为特殊,它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二)工作机构
  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和各部委为完成特定管理任务而设立的、相对独立于各部委的专业机关,即指各专业局、署、室。直属于国务院的专业局也叫国务院直属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等,目前国务院共有17个工作机构。每个直属机构设负责人2至5人。直属机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其负责人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直属机构中还有7个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此外还有18个各部委所管理的专业局,叫做国家局,地位低于国务院直属局,如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
  (三)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是协助总理处理专项事务和内部事务的支持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厅下面也设立一些机构,如港澳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涉我突发事件,保护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