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
工农武装割据。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实性,而“三权分立”制度则体现出虚假性、欺骗性。事实上,统治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西方国家把分工谎称为分权,设置了由资产阶级统一控制的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
同角。然而,他们的议员、行政官、法官,哪个不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哪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方面的人士,体现了真正的人民性。我国宪法又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表明:我国各机关的地位并非平列。由于立法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而且法律是全国人民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立法机关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国效率优于“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囿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程序和各种具体制度,其政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有些国家政党轮替频繁,有些国家议会常常迫使内阁倒台或者弹劾总统,有些国家的行政首脑动辄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甚至解散议会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效率上则远比“三权分立”优越。关于这一点,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澄清关于“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西方国家并非真正实行“三权分立”
撰写日期:2009-03-16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西方国家并非真正实行“三权分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9年2月发表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文章指出,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议会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
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搞三权分立。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形式,不但与其国家发展的历史、民情密切相关,而且与其国家的阶级特性密切相
关。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维护资产阶级经济利益的统治机器。但是,同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其政治体制形式也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总统制,一是议会制。这两种体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政首脑是如何产生的。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首相)挑选内阁形成政府(行政当局)。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由总统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
  西方议会制国家显著特点:立法权行政权合一,共生共灭。在议会制国家,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他们既属于立法部门也属于行政部门。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在实质上是合一的,两种权力不但共生,即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首相的选举,而且共灭,即总理、首相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议会制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可以永远干下去。在议会制下,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实行“议会至上”,立法权与行政权不
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权也是不分立的。因为英国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也是最高司法机关,是英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机关,上议院议长既是议员,又是最高法院院长,还是内阁成员,从而是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身。在议会制下,政党政治实质上是主宰议会政治的幕后之手,“议会至上”最终实质是“执政党至上”。
  总统制国家显著特点: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三权分立”。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另一方面,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在西方主要国家中,虽然有总统的国家有多个,如德国、意大利等国都有总统,但只是虚职,总理是政府首长,但属于总统制国家的只有美国。由于总统是政党政治推选的代表,实质上政党政治也是美国总统制的幕后之手。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未真正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总的来看,除美国之外,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体制形式不完全相同,但从根本上说都属于议会制(法国情况有点特殊,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这就是说,在西方主要国家中
,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是不分立的,实质是合一的、共生共灭的,个别的甚至司法权与立法权也是不分立的。即使是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极大的西方七国集团中,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也只有美国一家;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国均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际上“三权分立”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很少被采用,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实质上都受到政党政治的主导和控制。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总统、总理(首相)、内阁成员、议员、部长,无论是选举产生或是任命决定,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执政党(或执政党联盟)推举出来而产生或确定;二是他们在本执政党执政期间,总是执行执政党的政纲及其总统、总理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和利益,是执政党执政的工具、载体和组织保证。
  文章最后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搞在西方国家也很少采用的“三权分立”模式。
议行合一  议“政”合一 combination of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powers
  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
  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实行直接民主,由人民众直接选出86名代表,组成立法与行政统一的公社委员会。公社委员是按普遍、平等的原则由巴黎20个区的选民直接投票产生的。它设立相当于政府各部的10个委员会,即执行、财政、军事、司法、公安、粮食、劳动与交换、对外关系、社会服务和教育委员会,领导各行政部门,各委员会由5~8人组成,公社委员兼任各委员会委员,实行集体领导,
公社制定的各种法令,各行政部门必须执行。巴黎各区选出的公社委员还领导该选区的区政府,直接执行各项法令,并监督执行的情况。巴黎公社的议政合一制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不同,它实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公社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机关时发展了议政合一的历史经验。鉴于巴黎公社只在1 个城市行使国家权力,还没有组织起全国性政权机关,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取得全国性胜利的新情况,确立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全权地位,但改变了巴黎公社时期把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合而为一的做法,从1918年起就
把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开。按照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是人民委员会。但人民委员会完全对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苏联1936年宪法规定,苏联最高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常设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最高行政机关是苏联部长会议,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之间仍然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中国人民吸取国际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建设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
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国国家机构,就是议政合一的国家机构。
  议行合一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力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