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最低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挑选出的代表共同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存有适度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办,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招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办会议时,议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年宪法规定,即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共同组成。
年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年10月17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减少一名代表;人口少于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严禁少于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多于一百四十名;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减少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严禁少于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
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多于四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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