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自治区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新平、陈卫民、李华飞。
酿 酒 葡 萄
Wine Grap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酒葡萄的定义、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天山南北麓葡萄适宜种植区的酿酒葡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酿酒葡萄
GB/T5009.13食品中铜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食品中镉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汞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食品中氟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8855新鲜蔬菜和水果的取样方法;
GB/T14875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3 定义
3.1酿酒葡萄:主要用于酿酒,果形完整、成熟,具有一定
泽及芳香,可进行发酵的新鲜葡萄。
3.2产量:指单位土地面积上葡萄植株所生产的商品性果实的重量。
3.3着不良果:指葡萄果皮泽未达到品种特征颜及着不均匀的果实,以着面积未达到果皮面积50%的果实为着不良果。
3.4芳香:指葡萄成熟后具有品种固有的香气。
3.5二次果:指葡萄新梢夏芽萌发、开花后结出的果实。
3.6生青果:指未成熟、呈青的葡萄果实。
3.7病虫果:指葡萄因受病虫危害而发生腐烂变质的果实。
3.8泥浆果:指葡萄表面敷有泥浆的果实。
3.8杂质:主要指二次果、生青果、病虫果、泥浆果及枝叶、石块等。
4 要求
4.1产量要求
为保证酿酒葡萄获得优良品质,必须控制产量,并限定葡萄三年以上树龄开始结果。确定新疆三年生以上成龄酿酒葡萄园每公顷产量不超过18000kg(折合亩产量1200kg)。分3级:
一级:每公顷产量≤12000kg(亩产量≤800kg);
二级:每公顷产量12000.1~15000kg(亩产量800.1~1000 kg);
三级:每公顷产量15000.1~18000 kg(亩产量1000.1~1200 kg)。
4.2品质要求
4.2.1外观:葡萄应在植株上自然成熟,已表现出品种固有泽,芳香浓郁,果实新鲜,果穗、果粒完整,无破损。
4.2.2含糖量:
红酿酒葡萄品种:分3级:
一级: 总糖含量≥235.0g/l;
二级:总糖含量220.0~234.9g/l;
三级:总糖含量205.0~219.9g/l。
白酿酒葡萄品种:分3级:
一级: 总糖含量≥235.0g/l;
二级:总糖含量215.0~234.9g/l;
三级:总糖含量195.0~214.9g/l。
4.2.3着:分3级:
一级:不含着不良果;
二级:着不良果所占比例≤2.0%;
三级:着不良果所占比例在2.1%~5.0%。
4.3杂质
分3级:
一级:葡萄不含有杂质;
二级:葡萄含杂量在0.5%以内;
三级:葡萄含杂量在0.5%~1.0%。
4.4卫生
葡萄生长环境(大气、土壤、灌溉水等)的污染及农药残留、化肥施用量,按照国家无公害产品规定执行。
4.4.1大气污染按GB3095执行;
4.4.2灌溉水污染按GB5084执行;
4.4.3砷残留按GB/T5009.11执行;
4.4.4铅残留按GB/T5009.12执行;
4.4.5铜残留按GB/T5009.13执行;
4.4.6镉残留按GB/T5009.15执行;
4.4.7汞残留按GB/T5009.17执行;
4.4.8氟残留按GB/T5009.18执行;
4.4.9六六六、滴滴涕残留按GB/T5009.19执行;
4.4.10有机磷农药残留按GB/T5009.20执行;
4.4.11辛硫磷残留按GB/T14875执行。
5 试验方法
5.1外观:对抽检葡萄样筐用目测法确定。
5.2产量测定:按种植户实际交售酿酒葡萄原料的重量除以种植面积来计算单位面积产量。
5.3含糖量:对抽检葡萄样筐,在每筐中随机选10穗葡萄,
每穗上、中、下部各取1粒葡萄,将所取葡萄样粒共同破碎后,用手持测糖仪测定葡萄折光糖含量,然后查表换算求得总糖含量(见附录A、附录B)。
5.4着:对抽检葡萄样筐的着不良果用目测法确定,公式如下:
着不良果率(%)=(抽检样品的着不良果量/抽检样品数量)×100%
5.5杂质:对抽取的样品进行称重,计算实际含杂量。公式如下:
含杂率(%)= (抽检样品的杂质重量/抽检样品重量)×100%
5.6卫生指标分析方法按GB/T5009.38执行。
6抽样
6.1以1吨为1个批次,进行抽样检验。
6.2抽样:在交售车辆的上、中、下部随机抽取葡萄样筐。根据葡萄交售车辆载重量大小,确定抽样量。载重量≤1吨,抽15kg;载重量在1~5吨,抽30kg;载重量在5吨以上,抽45kg。
6.3卫生指标取样方法按GB/T8855执行。
7 葡萄包装运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
引 言
一、 编制本标准的必要性
新疆是世界优质葡萄产区之一,天山南北麓具有热量资源丰富、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降水量少等优越气候特点,因此葡萄品质优良,为优质葡萄酒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新疆葡萄栽培水平较为落后,种植户过分追求产量,忽视品质管理,至使酿酒葡萄品质表现较差。要生产优质葡萄酒,就必须用科学规范的产品标准来控制和提高全疆的酿酒葡萄原料品质。
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葡萄酒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极好机遇,也为新疆葡萄酒业的振兴创造了条件。但是,国内外葡萄酒市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国外发达国家早已有健全、完善的葡萄限产和品质控制法规,我国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疆葡萄酒要在国际、国内市场创出品牌,必须以优质葡萄原料为基础,这也要求有一部规范酿酒葡萄产量和品质的行业标准。
二、编制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
本标准编制任务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由自治区农业厅归口,由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起草。
近年来,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迅猛,酿酒葡萄迅速扩大,面积已达15万亩,酿酒葡萄已成为新疆农业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为了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和订单农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酿酒企业和葡萄种植户“双赢”目标,我们编制了自治区酿酒葡萄品质标准,以规范全疆酿酒葡萄生产,提高栽培技术水平,生产出世界一流的酿酒葡萄原料。
三、标准中技术指标的依据
首先,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国际葡萄酒酿酒法规》第1.1.1条,我国《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GB/T15037-94葡萄酒》等国内外法规的规定,国外发达葡萄酒国家成熟的栽培技术体系和完善的法规,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其次,新疆有悠久葡萄栽培历史,积累了丰富种植经验,制定本标准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第三,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有12万亩葡萄基地,占全疆酿酒葡萄总面积的2/3,范围遍及天山南北酿酒葡萄适宜种植区,并在酿酒葡萄原料品质控制方面做了一定研究工作(见下表),已初步摸索出一套较成熟的葡萄品质标准体系;第四,本标准的制定还广泛征求了企农双方的意见和园艺专家的研讨结论,充分兼顾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新疆葡萄酒业的振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酿酒葡萄标准审定会纪要
2002年3月9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召开了酿酒葡萄质量地方标准审定会,应邀参加审定会的有:自治区农业厅、新疆轻工行业办、新疆酿酒工业协会、新疆农科院、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验所、新疆楼兰葡萄酒业有限公
司、新疆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专家及代表。
会议首先听取了标准起草人对标准起草过程的说明,然后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了审定。
会议认为:目前新疆葡萄酒产业发展迅猛,酿酒葡萄已成为新疆农业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为了保证酿酒葡萄的质量,制定酿酒葡萄产品标准非常必要。标准起草小组依据新疆的气候特点,深入基地调研,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资料,先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征求并采纳了有关专家对本标准的意见。标准和各项技术要求设置合理,并一致通过了审定,同时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编制说明中应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及调研的结果作进一步说明。并将标准名称改为“酿酒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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