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舞”
作者:周博健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4年第10期
        摘 要:“制礼作乐”是西周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制礼作乐”作为西周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一整套宫廷乐舞制度,它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套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六代舞”是西周雅乐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面上看,“六代舞”中大部分内容继承了前代的纪功乐舞,但是通过对于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创新成分应该是明显大于继承的。
        关键词:制礼作乐;六代舞;乐舞改革
        中图分类号:J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9-0162-01
        据《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记载,西周王朝开始于公元前1046年,结束于公元前771年。在近三百年的历史演进中,共传11世、12王。“制礼作乐”发生于周成王六年,即公元前1058年,据《礼记·明堂位》记载:
        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他对巩固西周早期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于采邑在周,受封公爵,故称为“周公”。
        “制礼作乐”作为西周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一整套宫廷乐舞制度,它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套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雅乐”有典雅纯正之意,是中国古代用于盛大、隆重的典礼场合的乐舞,兼具“仪”与“义”的双重规定性,“六代舞”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六代舞”又称“六代乐”、“六舞”、“六乐”,据《周礼·春官》记载,“六代舞”由周代所存的黄帝之《云门大卷》、唐尧之《大咸》(或《大章》)、虞舜之《大韶》、夏禹之《大夏》、商汤之《大濩》等乐,加上周武王之《大武》组成。表面上看,“六代舞”是对前代乐舞的继承,实际上周代对乐舞的改革与创新是相当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