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版】
1.2023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概况
2.调整后的各类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3.2023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规定
5.特殊体缴费基数及费率
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正文
一、2023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概况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 2023 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 202310 号),2023 年佛山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
二、调整后的各类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546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5284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
3.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5284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 19%。
三、2023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规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
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即:2023 年缴费基数上限为 21699 元,下限为 4340 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2023 年,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人费率为 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4.5%。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特殊体缴费基数和费率: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1)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按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即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人费率为 2%。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2)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费率按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执行,即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人费率为 2%,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按规定缴费。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按照各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2023 年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涉及各类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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