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调整通知锦集7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养老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
  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6、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湖北指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陕西也明确,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省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6月12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公布数据,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月均4849.75元。据此确定潍坊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4850元/月、最高基数为14550元/月、最低基数为2910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4850元。
  潍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1、实行年报与完善单位登记信息以及核对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信息有机结合。各参保单位
应根据提示,完善补充单位登记信息中的必填项内容,同时对在职及退休职工的邮寄信息(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进行核对修正,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寄送。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通过系统上传单位登记信息以及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信息数据。未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2、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4、各县市区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
保经办能力。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调整是社会保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收,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围绕扩面征缴任务目标,认真研究年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