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社保调整通知汇编5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根据湖南省的统一安排,长沙市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确定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5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根据上述政策,长沙将于本月对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度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10名员工的小公司一年少支出7800元
  “我们单位目前有10名员工,缴费基数是5000元,此次降低缴费比例意味着人均每月可以少支出65元(注:5000×(1%+0.3%)),一年下来在社保方面可以少支出7800元(65×10×12)。”7月7日,长沙市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说。他认为,对于自己这样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同时将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由0.7%降至0.5%,这也意味着职工个人的社保负担也稍有下降。以该公司为例,这意味着每位员工每月可以少缴10元钱。
  “这次降社保费率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帮助困难企减负;第二,从客观看,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比较高。”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诗达说,我国当前整体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较高,主要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员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按规定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为此社会保险基金需要承担巨额的“改革成本”。
  社保缴费比例未来是否还有下调空间?陈诗达分析,只要把基数做实,参保人全覆盖,费率还是有下调空间。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缴费基数和比例
  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九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
  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246元;个人:8%,98.4元
  医疗保险单位:8%,98.4元;个人:2%,24.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
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缴费地点: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广西区社保下限基数调整为2749.2元 涨406.9元
  从6月广西区统计局的公布数据,广西区在岗职工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社平工资为4581.9元),故广西区社保基数的下限基数将调整为2749.2元(原下限为:2342.3元,即月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13745.7元(原上限为:11711.4元,即月社平工资的300%),生效月份从1月起。因此,调整后广西区社保个人部分费用最低缴费为288.8元(原246.1元,比未调整前上涨42.6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4
  险种
社保调整通知 篇5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