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1996年社保缴费基数
(实用版)
1.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背景和意义 
2.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具体内容 
3.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调整和影响
正文
一、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保缴费基数作为衡量职工社保待遇的重要参数,其调整和变化备受关注。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1996 年其社保缴费基数表的出台,标志着当地社保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具体内容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们了解到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具体内容如下:
1.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 年常州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8171 元,下限为 2940 元。
2.养老保险月基数分档:养老保险月基数分为四档,分别为第一档 16842 元、第二档 7216 元、第三档 4329 元、第四档 3368 元。
3.医疗保险月基数:医疗保险月基数为 3368 元。
三、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调整和影响
常州市 1996 年社保缴费基数表的调整,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的社保待遇。此次调整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额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总体上看,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社保待遇水平,减轻其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