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自助经办系统社保基数调整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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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栏目下到“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事项。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点击进入申请界面,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实际调整的时间段,相应选择“调整起始年月”和“调整结束年月”,并录入正确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请注意,每次申报仅支持同时调高或同时调低缴费基数,且本单位同一年度内的缴费月份需一并调整)。
如发生跨缴费年度调整的,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操作:
方法一:在“调整起始年月”及“调整结束年月”输入框分别选择本次所需调整的起始年月及结束年月,录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点击“添加”。在界面显示的明细记录中,点击需调整的历年缴费年度月份对应的“调整后月平均工资”输入框,录入正确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小提示:同一缴费年度内每个月的缴费基数必须相同。
逐一对所需调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修改后的界面见下图,确认所需调整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均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行后续操作,完成业务办理。
方法二:
在“调整起始年月”及“调整结束年月”输入框中选择同一个缴费年度的起止年月(如:2023年7月与2023年6月),录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之后点击“添加”。其他缴费年度的基数调整,可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操作。该功能支持多次添加,在添加所有需要调整的年月之后,点击“下一步”。
具体步骤详见下图:
首先,选择一个需调整基数的缴费年度,点击“调整起始年月”的“日历图标”,选择所需调整的起始年月,点击“确定”。
同理,点击“调整结束年月”的“日历图标”,选择所需调整的结束年月,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