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三费及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工资(个人)×8%+工资(单位)×20%
医疗=工资(个人)×2%+工资(单位)×7%
失业=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5%
工伤=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
养老=工资(个人)×8%+工资(单位)×20%
医疗=工资(个人)×2%+工资(单位)×7%
失业=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5%
工伤=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
一、养老保险: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 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2011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574.75元)的,以8574.75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714.95元)的,1714.95元作为缴费基数。
备注: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处年审要求,建议参保单位在上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四舍五入,低限为
1715元,高限为8574元。养老保险2011年1-7月在职及离职人员均须按照调整后的新基数进行基数补差,且基数调整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未补基数差将不能正常上账。
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2010年西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56元,其300%(9468元)为缴费基数高限,60%(1894元)为缴费基数低限。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备注:
1、医疗、生育保险以7月在职职工数进行补差(离职员工不需补差);
2、失业保险需补1-7月基数差额(在职离职均须补差);
3、工伤保险基数差额核算办法,以市工伤处文件规定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
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月,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最低缴存基数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即760元/月。
备注: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使用新基数缴存即可。
2、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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