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调整差额押金协议书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甲方:(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乙方:(个体工商户/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社保基数调整差额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
1.1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的社保缴纳基数进行调整,并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差额支付。
二、缴费基数调整
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乙方的社保缴纳基数。具体调整金额为:(具体金额),下称差额。
2.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
三、差额支付方式
3.1甲方与乙方约定,差额支付方式为乙方自行承担。差额应在每月底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差额支付金额为乙方实际应支付的社保缴纳金额减去其个人缴纳部分。
3.3乙方同意提供相应的汇款凭证作为缴款证明,如未按时或未提供汇款凭证,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四、生效日期与期限
4.1本协议自(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年/月起)。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
5.1本协议生效后,对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2协议有效期内,如需解除协议,需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6.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7.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个体工商户/个人):
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