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起,我市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按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55元)至300%(15274元)核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17年市区(包括本级、柯城、衢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681元)至300%(13803元)核定。调整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周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标准
 
01
企业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3055元为例:

险种
缴费分担
缴费比例
金额(元)
养老
单位
14%
427.7
个人
8%
244.4
医疗
不建账户
单位
5%
152.75
个人
1%
30.55
建立账户
单位
8%
244.4
个人
2%
61.1
大病
个人
定额
5.00 
工伤
单位(一类——八类行业)
0.5%-2.2%
15.28--67.21
生育
单位
0.5%
15.28
失业
单位
0.5%
15.28
个人
0.5%
15.28
合计:以医疗不建账户、一类风险行业为参照,共计缴纳921.52元(其中单位应缴626.29元,个人应缴29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