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 号】鄂食药监党[2013]53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鄂食药监党〔2013〕5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省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3年9月24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有效实施局党组集体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省委和省纪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食品药品监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制定及有关重要工作的部署;
3.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机构改革方案;机关内部机构及直属单位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4.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5.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6.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执法案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向上级组织重大请示和报告。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
3.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4.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资金安排。
2.本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2.3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或资产处置。
3.部门预算中待分配的不可预见费的安排使用。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主要采取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一)议题提出
党组会的议题和会议日期,由人事教育处根据要求拟定,并报请党组书记确定。议题承办处室就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必要时还可进行分析论证,最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征求意见
议题研究审议前,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广泛征求众的意见建议。
(三)议题讨论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出议题的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会议表决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六)决策实施
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党组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相关处室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本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上报局党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并对所属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二)局人事教育处要对党组会议定事项加强督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三)局纪检组监察室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督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四)局党组要对直属单位贯彻本意见的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一)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紧急情况除外);
(二)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三)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或未作出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违反本实施意见的情况。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成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局直属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并在本级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二)省局以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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