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 号】鄂食药监审批[2012]468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食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食药监审批〔2012〕46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
目标,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省局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及"三抓一促"活动精神,以监管为民为宗旨,以解决损害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文明政务窗口为内容,以创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行政成本低、社会环境优为目标,以人民众满意为标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搭建平台,创新机制。通过开展评选活动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好转,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廉洁高效的办事作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选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直接面向社会和众的政务服务窗口及一线窗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