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 号】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湖北食品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省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针对不同食品销售主体类型,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给食品销售者使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附件: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