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 号】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湖北食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省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针对不同食品销售主体类型,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给食品销售者使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附件: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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