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0.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就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的组织领导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筛选、编辑、传递和报送工作;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考核、评比。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地新制定或新出台的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
  (二)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年度监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
监督管理情况),其它预警和食品消费提示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检验信息。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题调研报告等。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其它食品安全信息。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食物中毒事故(件)处置情况。
  (七)国家、省部署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及不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一般采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用邮箱报送。
  (二)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或保密信息,应当采取密传、公文交换、专人送递等途径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全面,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二)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门单位、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信息指标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未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或加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各地、各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评,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并于10月25日前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 系 人:吕洁、徐晖
  :****************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职务
电话
(办公、手机)
邮箱
负责部门
 
分管领导
 
 
 
 
信息报送人员
(专职)
 
 
 
 
湖北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