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08.09.24
【文 号】粤府[2008]73号
【施行日期】2008.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8〕73号)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以下称两部一省)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07-2011年)》,有效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探索中国特自主创新道路的迫切要求。省部产学研合作是两部一省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推动我国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自主创新道路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省部产学研合作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深层次的改革,涉及高校办学思路的调
整与完善,担负着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的重任。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站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深刻认识产学研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是推动广东经济发展模式战略转型,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迫切要求。省部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广东破解制约发展重大难题的重要途径和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的重要内容。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加速聚集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加快推动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尽快建立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快速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部产学研合作的工作部署,以省部合作为契机,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创新联盟是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载体。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区域产业特和需求,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区的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优势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
、核心技术的攻关,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各联盟要创新运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要积极吸纳行业内中小企业参加联盟,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联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及广东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联盟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联盟凝练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组织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划纲要和要求,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及高校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加快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支持重大项目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相关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3∶1,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参与重大项目的本地企业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设立相关专项计划,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把引广东省高校排名
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作为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培养有产业一线工作背景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的重要途径,借鉴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完善评价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技术难题。企业要为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充分利用科技人员的知识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研究院,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作为投入主体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研发基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将其优先纳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框架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镇)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业聚集度高、特明显的区域、专业镇、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大学科技园等建立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集中引导高校及科研机
构与基地内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动园区的“二次创业”,提升广东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
  (六)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学研结合基础好、创新氛围浓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及产业投资、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对示范企业产学研结合活动给予支持,帮助示范企业大幅提升研发能力,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示范效应。
  (七)加快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以各种形式参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广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发挥“帮扶带”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到广东的相关企业兼职或实习,鼓励广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形成良性互动。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优先推荐其参与相关表彰奖励的评选。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各类人才,加速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八)优先推荐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鼓励广东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争取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海洋产业、电子信息和新药开发等领域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项目。
  (九)积极引导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加强对广东省属高校的对口支援。协助和支持广东省属高校加快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联合广东省属高校、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提升广东省属高校综合实力。
  (十)完善省部产学研结合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围绕广东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聘请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专业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咨询等工作,不定期提交咨询报告。省部产学研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届聘期为5年。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完善省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服
务。在加速存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广东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广东各地、企业在高校设立产学研合作办事机构,建立高效的校地、校企合作机制。
  (十二)加强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广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在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和利益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工作持续、长效发展的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加速示范推广。
  三、营造有利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环境
  (一)全面实施开放的科技发展战略,构建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进入广东的无障碍通道。广东省内的科技计划逐步向国内外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外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广东的科技创新工作。广东省各级政府要为产学研结合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激励措施,提供便利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环境氛围。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对列入各地级以上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