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1.14
【文 号】交运明电〔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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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2.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公路,水运,传染病防控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2年
  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打捞局:
  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40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认真落实《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统筹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运输组织保障,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一)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跟踪疫情形势,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
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调度、指导和督促。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或属地部署,及时派出工作组,靠前指导、支持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客运服务防控措施。要对照部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和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通风消毒以及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落实“一米线”外等候、设置隔离区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要按规定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要督促客运站经营者规范健康码查验,避免个别人员利用截图或他人健康码通行。督促国内水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落实北京冬奥会防疫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查验终到、途经北京、张家口的省际、市际班车、包车旅客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落实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严格查验旅客“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区县进京道路客运服务,继续暂停进京旅游包车客运备案。强化港澳水路
客运航线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澳门至内地入境水路运输旅客持有“粤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
  (三)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在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按要求暂停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位于疫情发生地区(设区的市)的客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四)强化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自身防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加强客运和收费站等一线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积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要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和公路收费站等经营管理单位切实备好春运防疫物资,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有效。
  (五)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若发现体温≥37.3℃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货运服务防控措施。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货运场站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保洁员等服务人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或洗手、核酸检测、固定岗位、禁止交叉作业、运输装备消毒、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感染和传播风险;指导各有关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消杀管理。要科学设置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依托既有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在城市周边地区规划布局物资中转调运站,制定完善调度运营、交通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等各类预案,配齐装卸设施、接驳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重点督促指导进口冷链物流企业,严格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
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同时,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督促指导相关物流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按照港口及其一线人员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加强薄弱环节查摆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从严从紧从实落实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轮班制、高频次核酸检测等措施,毫不放松抓好人员防护、港口登轮通道管理、非接触作业、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口岸出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总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封闭管理等工作。做好以上相关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二、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切实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确保运输供给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输需求,不得调用涉疫地区客运车辆开展加班车运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组织务工人员、学生“点对点”包车运输,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加强客运
枢纽、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积极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减少旅客交叉聚集。同时,要组织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运力投入力度,规范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切实保障城乡众出行需求。
  (二)切实做好水路运输组织。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组织,认真落实班轮化运营模式。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港口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优先保证液化天然气(LNG)、电煤和粮食运输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气工作,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
民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公路水运口岸防控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对持有北京市经信、城管等部门发放的应急物资运输证件的车辆,要予以便捷通行,有力保障首都地区生产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