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甲乙双方就自备笔记本电脑公用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优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常需要出差的员工以及各部门经理。
2、所有员工申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办公,均需要填写《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至公司人事部进行备案。
3、乙方自带个人笔记本电脑到公司办公,该笔记本电脑需经过公司网络部检验,确定其能满足正常办公使用方可。
4、甲方分两年期给予乙方使用补贴,每月15日左右将补贴存入个人工资卡账户,补贴额度
为每月 200 元。
笔记本电脑保养5、如乙方在享受补贴期内离职,甲方停止对乙方每月的补贴。一个月不满 15天,按 0.5月计算,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计算。乙方离职时需将笔记本电脑中涉及公司业务的资料交接完毕,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6、乙方严禁在办公用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上私自安装不安全软件,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版权纠纷由乙方个人负责。
7、乙方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应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出现故障,电脑需要维修及保养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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