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二)工作程序
l.承包单位应对进场工程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验收。
2.承包单位填报表B.0.7《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表》,须经承包项目都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J3-1(通用)]。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报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
3.承包单位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验(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质,依据规范规定的代表批量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试),的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承包单位抽样人员抽取样品送交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并应及时将见证检测报告报送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再次填报表B.0.7《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表》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再次报审。
4.承包单位填表上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附件是否完整、有效。附件存在缺陷,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附件存在严重缺陷,应签署意见报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核定签字后退施工单位,令其重报。
5.实物检验不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分别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下发监理通知单不能进场使用,并限期退场。
6.承包单位按审查意见落实,本表监理留存一份,退承包单位一份,以上工作易在当日内完成并将资料整理齐全。建设单位要求留存时,收件人应签收、注明时间。(附件留存根据重要性、合同或企业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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