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生育险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报销生育险所需材料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
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晚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
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