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表格中*项由医保经办审核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初审人:复审人:审批日期:年月日
填表考前须知:
1.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2.申报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生育效劳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
流产证明、方案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3.门诊费用发生时间为一期间〔无论连续否〕,需记录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
4.门诊、住院分别填写审批表;
5.方案生育付费工程可多项选择;
6.中药费〔中成药、中草药〕;
7.检查费〔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8.费〔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等〕;
9.其他费用〔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效劳设施费用和无法分辨的费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