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育险⼀般能报多少钱
⽣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部分,企业的⼥职⼯怀孕后,进⾏产检、⽣孩⼦时产⽣的费⽤可以由⽣育保险报销,⽽休产假时的补贴也由⽣育保险进⾏发放,那么天津市⽣育险⼀般能报多少钱?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天津市⽣育险⼀般能报多少钱
(⼀)、产检检查费:(限额⽀付)
1、不满12周终⽌妊娠:240元;
2、满12周不满16周终⽌妊娠:360元;
3、满16周不满28周终⽌妊娠:480元;
4、满28周以上终⽌妊娠或分娩:660元。
(⼆)、⽣育医疗费⽤:
1、⾃然分娩:2280元;
2、⼈⼯⼲预分娩:2280元;
3、剖腹产不伴其它⼿术:2280元;
4、剖腹产伴⼦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宫切除/阑尾切除术:2280元;
5、分娩期出现⽣育并发症:60%;
6、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按居民住院⽐例报销;
7、⽣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60%。
(三)、计划⽣育⼿术费:
1、引产:⼀级医院600元,⼆级医院780元,三级医院960元;
2、⼈⼯流产:180元;
3、⾼危⼈⼯流产:36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5、更换宫内节育器:200元;
6、⼥性节育术:600元;
7、男性节育术:360元;
8、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60%;
9、计划⽣育⼿术并发症:60%;
10、⾃然流产或药物流产:150元。
⼆、⽣育保险不报销的情形
依据《天津市职⼯⽣育保险规定》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育保险基⾦不予⽀付医疗费⽤:
(⼀)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规定发⽣的医疗费⽤;
(⼆)因医疗事故发⽣的医疗费⽤;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的医疗费⽤;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个⼈负担的医疗费⽤。
三、天津⽣育津贴的规定
依据《天津市职⼯⽣育保险规定》
第⼗六条符合计划⽣育规定怀孕的⼥职⼯⽣育或终⽌妊娠,按⽇享受⽣育津贴。⽣育津贴⽇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除以30.4计算。
(⼀)妊娠不满12周终⽌妊娠的,享受15天⽣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妊娠的,享受30天⽣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妊娠的,享受42天⽣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妊娠的,享受98天⽣育津贴;
(五)⽣育婴⼉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育津贴。
第⼗七条⼥职⼯符合计划⽣育规定⽣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育津贴:
(⼀)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的⽣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育津贴。
第⼗⼋条⼥职⼯⽣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付。
第⼗九条经计划⽣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因计划⽣育⼿术并发症发⽣的医疗费⽤,由⽣育保险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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