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检费用:从建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实报实销。
2、分娩医疗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先按规定自付,再按下述规定进行报销
a、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费用由基金全部支付;
b、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9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100%;
c、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100%。
3、生育并发症: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备注】: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属于定额支付,不按照上述规定报销。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2)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2、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时限为婴幼儿出生半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