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率的算法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折旧率见下表: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 月折旧率 | ||||
家庭自用 | 非营业 | 营业 | 特种车 | ||
出租 | 其他 | ||||
9座以下客车 | 0.60% | 0.60% | 1.10% | 0.90% | / |
10座以上客车 | 0.90% | 0.90% | 1.10% | 0.90% | / |
微型载货汽车 | / | 0.90% | 1.10% | 1.10% | / |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 / | 0.90% | 1.10% | 1.10% | / |
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 / | 1.10% | 1.40% | 1.40% | / |
矿山专用车 | / | / | / | / | 1.10% |
其他车辆 | / | 0.90% | 1.10% | 0.90% | 0.90% |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10万左右有什么车
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经贸经[1998] 40《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在计算保价值时使用满1年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 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 折旧率:
满1年12.5% 10% 满2年25% 20%
满3年37.5% 30% 满4年 50% 40%
满5年62.5% 50% 满6年75% 60%
满7年87.5% 70% 满8年报废 80%
满9年报废 80% 满10年报废 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5、实际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4、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二手车的估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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