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率的算法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折旧率见下表: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月折旧率
家庭自用
非营业
营业
特种车
出租
其他
9座以下客车
0.60%
0.60%
1.10%
0.90%
/
10座以上客车
0.90%
0.90%
1.10%
0.90%
/
微型载货汽车
/
0.90%
1.10%
1.10%
/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
0.90%
1.10%
1.10%
/
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
1.10%
1.40%
1.40%
/
矿山专用车
/
/
/
/
1.10%
其他车辆
/
0.90%
1.10%
0.90%
0.90%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10万左右有什么车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经贸经[1998] 40《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在计算保价值时使用满1年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折旧率:
112.5%  10%      满225%    20
337.5%  30%      满4 50%  40 
562.5%  50%      满675%  60
787.570%        满8年报废  80
9年报废  80%        满10年报废  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5、实际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4、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10(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10(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10(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二手车的估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