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田
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这为对蒙古进行儒学教育奠定了基础。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可以概括为“因人而异、因时而变”这几个字。所谓“因人而异”,就是在实行儒学教育时对蒙古族不同社会体的政策有所区别;所谓“因时而变”,就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特别是清朝末年实行“新政”阶段,儒学教育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在培养蒙古人才、提高蒙古族的文化素质、稳定蒙古地区的社会秩序、巩固清王朝的国家统一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
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即崇孔尊朱,提倡理学,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
崇儒重道首先表现为崇孔尊朱。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清朝历代帝王都崇奉孔子。顺治帝曾遣官祭孔,袭封孔子65代孙孔允植为衍圣公,兼太子太傅,先后改孔子牌位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和“至圣先师”。康熙帝多次到山东曲阜祭孔,在大成殿行三跪九叩礼,颂扬孔子“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是“万世师表”,孔子学说“与日月并行,与天地同运”。雍正帝在位期间,也强调孔子是“道德高厚,为万世师表”。乾隆帝曾五次前往山东曲阜孔子故里,把崇孔活动推向高潮。他明确表示:“国家崇儒重道,尊礼先师,朕躬诣阙里,释奠庙堂,式观车服礼器,用慰仰止之思。”[1]在崇奉孔子的同时,清朝统治者
多次重修曲阜孔庙,并在全国各地修建孔庙,祭祀孔子。
除了崇奉孔子外,清代帝王还尊礼朱熹,认为孔孟之后,只有朱熹“注释经,阐发道理,凡所著作及编纂之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经今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功劳“最为弘巨”[2]。为此,把朱熹从祀孔庙的地位升格,由先贤之列变为十哲之次。在科举考试中,也以朱熹对四书五经的注释为标准。康熙帝甚至还说朱熹的文章全是“天地正气,宇宙大道”,把对朱熹的礼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崇儒重道,崇孔尊朱,必定要提倡理学。从北宋开始,儒学便进入理学发展阶段。朱熹的理学体系很完整,既包括哲学义理,也包括伦理道德学说。它强调人们要“存天理,灭人欲”,把三纲五常当作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如此,清代帝王提倡理学,重用理学名臣,比如康熙帝就重用魏裔介、熊赐履、李光地等深通理学的大臣,并委以高官,给以重用,死后还入祀贤良祠。
清朝的历代帝王提倡考据学也是清朝崇儒重道文化教育政策的内容之一。儒家经典因此
而得到了全面的阐释和发挥,这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这里应当指出,学习儒家思想,普及儒家思想,是清朝崇儒重道的重要内容。清朝历代帝王对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都是非常重视的。顺治帝在其短暂的一生中,用了很多时间阅读儒家典籍,因而深刻地领会了“帝王敷治,文教是先”的道理。康熙帝即位以后,也很用心学习儒家经典,因为他认为儒家典籍是记载帝王道法的,关系着国家
治理。为了更好地领会儒家经典,康熙帝谕令举行经筵大典,由经筵讲官讲解四书五经。康熙帝学习儒家经典非常努力,许多儒家著作他都能背诵。除了自身学习儒家经典外,清朝统治者还注意在民间普及儒家思想。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颁布了“圣谕十六条”,主要内容就是把儒家学说具体化,用以治理社会。雍正帝即位以后,又颁布了《圣谕广训》,对“圣谕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了阐释。为了确保把儒家思想普及到民间,清朝统治者在各地遴选秀才,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嘉庆年间,嘉庆帝又根据《圣谕广训》的内容,编撰了《四言韵文》一书,颁行于各省。这些措施,使儒家思想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清朝统治者确定了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后,又实施了一系列的工程,其中就包括教育工程。除了中央和地方所设学校外,最值得称道的是民族教育的实施。这一切,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之一:因人而异
清朝对蒙古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指清朝蒙古族不同的社会体而言的。众所周知,清朝蒙古族可分为“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等不同体,这不同体中又有贵族、官员、平民等不同的社会等级,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作用。这样,就产生了清朝对蒙古族的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
首先是八旗蒙古。八旗蒙古是清朝统治者依靠的基本力量之一,地位仅次于八旗满洲,在维护清朝统治中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满族贵族对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非常重视,这表现在设立各类学校、编写多种教科书、准许八旗蒙古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等方面。
学校是进行儒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清朝统治者重视设立各类学校,对八旗蒙古进行儒学教育。这些学校有京师和地方之分,有初、中、高级之别。在清朝前期,学校主要是京师的国子监和京师及地方的各种官学;在清朝后期,则是京师和地方的各类学堂。
京师的国子监也称太学,它既是全国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也是中央级的最高学府。在国
子监的设官中,有向例由蒙古笔帖式、教习内考选录用的专司训课蒙古文义的蒙古助教一职。道光八年(1828)十二月,清朝统治者又规定,准以蒙古翻译进士、举人一体考试以其通晓蒙古文义得以考选的人担任蒙古助教一职。这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儒学教育的重视。在国子监的蒙古族学生来源中,由皇帝特许的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恩监和凭上代余荫、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荫监为多。这是因为八旗蒙古中多勋臣、重臣的缘故。不过,在国子监里,八旗蒙古的贡生、监生也有。康熙朝和雍正朝多次议准:在八旗蒙古新旧生员内,起送二名,入监肄业。据有人统计,仅康、雍两朝,就有蒙古族岁贡、拔贡19人[3],其中有的就属于八旗蒙古。
在京师设立的高等学校还有:咸安宫蒙古官学,设管理学务大臣、总裁、教习、额外教习等员,多由
在理藩院任职的蒙古官员担任,学生来源是八旗官学蒙古馆中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唐古特学,设蒙古司业、助教、教习、副教习等员,学生是咸安宫蒙古官学、国子监蒙古官学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托忒学,由唐古特学司业和助教兼管,学生额定8人,八旗蒙古每旗1人。
在京师设立的中等学校有:国子监算学,该校并非为八旗蒙古人所独占,但额定有蒙古算学生6名。八旗蒙古官学,存在于雍正元年至六年,八旗蒙古每旗1所,设助教、协同教习等员,学生来自八旗蒙古各佐领,每佐领1人。国子监八旗官学,是为八旗子弟开办的学校,每旗招生100名,其中蒙古有20名。学校设蒙古教习多名。
在京师设立的初等学校一般称为官学和义学,主要有:蒙古义学,存在于康熙三十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691—1758)间,八旗蒙古中每佐领设1所,学生是10岁以上的八旗蒙古子弟;礼部义学,存在于雍正二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24—1758)间,学生是八旗蒙古中的贫寒子弟;甲喇学,亦称蒙古清文学,或蒙古清文义学,八旗蒙古每甲喇(参领)设1所,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教场官学,共8所,设于演武练兵的教场附近,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左右翼世职官学,共4所,学生是有世职身份的八旗蒙古勋贵子弟。
设在地方的学校有:盛京八旗官学,学生来源中包括八旗蒙古子弟。此外,在地方上还设立有其他蒙古官学一类的学校,也招收八旗蒙古子弟,只不过它们不是专门为八旗蒙古设立的学校,所以我们这里不做过多叙述。
教科书的编写在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学校不同的级别,学生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教科书的种类也异彩纷呈。初级学校多学习满、蒙、汉文,满、蒙、汉
语,以及一些伦理,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多以识字课本为主,且多是满、蒙、汉三文合璧的。中级学校的教科书也多是以语言和文字为主,只是程度要深一些,并加进了某些专业的内容,而所加专业的内容则与学校本身培养的目标相联系。高等学校培养的是国家管理人才,要熟悉乃至精通儒家经典,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完全和国家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结合起来,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儒家经典为教材。根据目前尚能见到的一些材料来看,清朝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教科书有的是由国家编写的,有的则是学校自编自印的,还有一些是用来作为教学参考用的。属于清朝国家有关部门编写的教科书,有宣统元年(1909)学部编辑的《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等。由学校自编自印的教科书,有玉春等人编写的油印本《满蒙文高等学堂蒙古语文讲义》等。供教学参考用的蒙文书籍则有:康熙、乾隆年间不同版本的《蒙古语详解词典》,乾隆年间刻印的《初学指南》、《三合便览》,道光年间出版的《蒙古语法详解》,光绪年间出版的满蒙汉文对照的《名贤集》等。此外,由清朝国家编辑的《五体清文鉴》、《蒙文指要》、《蒙文晰义》、《蒙文总汇》等,是八旗蒙古儒学教育中重要的工具书。[4]
科举考试是清朝统治者培养国家管理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八旗蒙古子弟入仕的重要途径。清朝的科举考试有文科、武科、翻译科之分,我们这里只就和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关系较大的文科稍加叙述。
众所周知,清朝文科的科举考试有四个等级:第一级是童生试,录取后成为秀才。第二级是乡试,中式者称为举人。第三级是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第四级是殿试,中者可统称进士,考中进士的就步入了仕途。清朝对八旗蒙古子弟的科举考试有专门规定,一般是先试骑射,骑射合格后才允许参加考试。按照清朝科举考试制度的规定,童生试的内容是《四书》文、《性理》论或《孝经》论,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乡、会试的内容是《四书》、《五经》、《孝经》、《性理》等,规定以朱熹等人的注释为标准。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包括三、五题,也以阐述儒家经典为主。从以上所述八旗蒙古考试的内容看,完全是儒家学说占主导地位。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深入,从科举考试的内容完全表现出来了。
不过,清朝八旗蒙古科举考试自顺治八年(1651)实施后,从顺治十四年到康熙十五年间,由于名额有限,加之时举时停,所以,在康熙朝,八旗蒙古的举人、进士比较少,直到雍正朝以后不再有停考现
象,人数才逐渐增多。据有人统计,有清一代,八旗蒙古族文科举人约有65名、文科进士约有170名,反映了清代八旗蒙古所受儒学教育的程度[5]。
其次是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这指的是分布在广大蒙古地区的蒙古人的体而言。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度,每旗设扎萨克(即旗长)管理旗务,扎萨克职可以世袭,统于中央机构理藩院。内属蒙古每旗
设总管管理旗务,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由当地将军、都统直接管理。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蒙古人,既有王公贵族,也有平民百姓,还有奴隶,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等级。旗扎萨克的官员多来源于贵族等级。清朝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针对王公贵族和一小部分平民而言。
清朝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除了实行一系列的政教制度外,还特别注意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的王公贵族中选拔人才,由此设立了许多学校。蒙古地区的王公贵族为了更好地执行清朝的法令制度,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需要熟悉满、蒙、汉语言文字和儒家经典,因此,他们除送子弟到有关学校学习外,还兴办私塾,延聘塾师,教育子弟。一些富裕的平民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重视子弟的教育。
蒙古地方的学校主要有:归化城蒙古官学,由归化城都统丹津在雍正二年(1724)创办,设满洲、蒙古教习若干名,学生来源于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乌兰察布盟六旗,以及部分商农子弟。绥远城蒙古官学,乾隆八年(1743)创办,主要招收土默特二旗王公贵族子弟。绥远城翻译官学,乾隆十一年(1746)创办,学生来源于各旗有一定蒙汉文基础的蒙古贵族子弟。热河蒙古官学,热河都统松筠创办于道光八年(1828),学生来源于热河蒙古驻防官员子弟。科布多蒙古官学,约设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学生来源于明阿特、额鲁特各旗12岁以上的少年,多为官员子弟。这些学校所用的教材,除了清政府编纂的辞典外,还有满文或蒙文的《圣谕广训》、《四书》、《三字经》,以及有关的刑事律例。[6]
清朝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儒学教育情况,目前只见到一些笼统的记载,例如,有人这样写道:“蒙人不重教育,男妇老幼皆委身于游牧,虽各旗王公府中设有学校,然肄业者为王公、官吏之子弟,亦惟求识字能书,为将来服官之地而已。王公、官吏子弟而外,僧徒间有就读者,平民子弟不与也。其有志求学者,须就读富家,或由其父兄、亲友传授。学师辗转相聘,一学师可教数十人。初学,读《察汉脱》(汉名《十五头》,拼音法也),继习蒙文《三字经》、《名贤集》、《四书》等,程度至高,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