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李亚鹏离婚协议
尊敬的法院
我们夫妻两人是由于婚姻关系不和而决定离婚,经过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离婚协议,望法院予以确认并判决。
一、财产划分
1. 我们共同决定解除夫妻关系后,双方各自保留自己在婚姻期间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和固定资产。
2. 我们共同协商决定将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划分。共同财产包括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具体划分如下:
  - 王菲保留在北京的房产,并偿还李亚鹏因此产生的贷款;
  - 李亚鹏保留在上海的房产,并偿还王菲因此产生的贷款;
  - 车辆等动产将由双方公平划分,以现值进行衡量;
  - 存款将按比例分配,其中具体比例双方另行商定。
3.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的财产过户手续和债务清偿事宜。
二、子女抚养及监护权
1. 我们共同决定将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的抚养权交由王菲独自负责,一方对另一方支付每月抚养费5000元,并由双方监督使用,直至子女成年。
2. 另一方享有与子女的亲密接触权,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与子女共度时间。
三、探视权
离婚后,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互相同意保留合理的探访权,以保持亲子关系的继续发展。
四、约定返还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到的礼物、遗物等,由受赠人无偿返还给赠与人。
五、保密义务
为维护双方的名誉和隐私权,我们同意不对外公开离婚协议的细节和个人隐私。
六、经济赔偿
双方为了避免长时间的离婚诉讼,通过协商决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以了结一切争议。具体数额双方在谈判中商定。
七、解除合同
我们共同具有的经济合同等将在离婚协议确认后解除,各自返还对方与之相关的权益和负责。
八、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法院确认之日起生效,双方各自遵守并履行协议的内容。若双方一方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追究责任或修正协议。
九、其他事项
王菲李亚鹏年龄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一切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王菲、李亚鹏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王菲 日期:
乙方:李亚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