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守护“少年的你”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杜鹃花的养法【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5.31
【分 类】其他
正文
 
河南法院守护“少年的你”典型案例
 
邓莎个人资料  被告人崔某某抢劫案
  ——体现双向保护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某,高中学生,案发时17周岁。因学习压力大,遂产生通过抢劫来寻求刺激的念头。2021年9月学校中秋节放假期间的一天凌晨,崔某某携带一把美工刀和一个刀片从家中骑电动车出来寻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妇女韦某独自一人时,崔某某将被害人按倒在地,并将美工刀架在被害人脖颈处一下随即拿开,被害人剧烈反抗并大声呼救,崔某某惊慌逃离现场。本案,崔某某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亦未抢得财物。案发后,崔某某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使用暴力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崔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综合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考虑到崔某某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敬畏,导致其犯下罪
行而锒铛入狱,为了帮助被告人汲取教训,谨记法律规定,学会感恩回报,重返课堂,发奋图强,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典型意义】十年一品温如言讲的什么故事
  体现了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即在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同时,还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阶段,具有非常强的可塑性,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注重教育引导,促使其认罪悔罪,真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从犯罪的危害性、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造成伤害等方面对崔某某进行教育,从而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法律心存敬畏。综合考虑崔某某的犯罪动机、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悔罪态度等方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北国之春歌词  法官还专门邀请心理咨询老师多次对崔某某进行了专业化心理疏导,帮助崔某某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多次和教育局及所在学校进行沟通,确保崔某某后期顺利返校。经过后期几次回访,崔某某在学校学习努力、状态良好,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还信心满满的给法官承
诺一定要考上一所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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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
  ——体现对通过网络方式实施犯罪的打击和防范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从浙江到河南某市出差期间,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联系不满14周岁幼女刘某某,在酒店房间内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3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罪。法院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典型意义】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智能手机被广泛运用于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其中手机使用占比达未成年人上网设备的92%。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以居家上网课的方式逐步成为主流学习模式,智能手机用户低龄化,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便利度和机会大幅度增加。网络内容无论质量好坏,对于未成年来说都存在巨大诱惑;、QQ等网上社交成为未成年人的主要社交方式,导致家长和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交圈掌控减弱,甚至有失控迹象。由于家长忙于工作没有足够的精力监督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网络监管存在漏洞或者平台主体责任缺失等原因,导致有的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或被网络平台的违规经营模式影响,如诱导消费、打赏等,导致家庭财产受损;或被网络、网络情等侵害,甚至有的未成年女性被犯罪分子诱惑或欺骗,遭性侵后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规范。
  本案就是一起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诱骗并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法院在依法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向网信部门以及学校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多措并举,阻断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权益的途径。我们希望通过该案提醒青少年增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网络空间治理,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精神家园。
 
  苑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苑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某多次到苑某某的工作场所吵闹,并多次殴打苑某某及二子女,虽然苑某某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也曾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赵某某依然没有停止其侵害行为。赵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苑某某及二子女的正常生活,苑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禁止赵某某对苑某某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某对苑某某骚扰、跟踪苑某某及其子女;责令赵某某在本裁定有效期内迁出另行居住;禁止赵某某接近苑某某经营的个体门店。如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本案中,苑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另外,苑某某注重证据收集,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赵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使得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民事裁定,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升国旗程序
  王某甲、王某乙诉其父亲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体现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的父母于2016年10月13日离婚,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王某甲、王某乙由母亲抚养,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后王某甲、王某乙由于尚未成年,正在上学,需要费用较高,故起诉要求其父亲承担部分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