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体育舞蹈竞赛与裁判
体育舞蹈在我国开展近20年,是一个年轻的体育项目。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体育舞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和关注。为了蓬勃开展这项运动,提高我国体育舞蹈的竞技水平,并尽早与国际接轨,大力宣传体育舞蹈竞赛知识,加强和改进比赛的组织、裁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第一节体育舞蹈的竞赛知识
一、体育舞蹈竞赛特点
体育舞蹈是从文艺转变而来的项目,因此表现在竞赛上既有文艺痕迹又具有体育特点。
(一)主持人制
体育舞蹈比赛自始至终在主持人的指挥和控制下运行,主持人既是司仪、广播员,又是宣传鼓动员、观众代言人,是场上的中心人物。
(二)比赛和表演结合
体育舞蹈比赛之前、中间或结尾,经常穿插国内外优秀选手的表演,既可使比赛更加丰富多彩,气氛热烈,也可使裁判、参赛选手和记分组等竞赛人员得以休息和重新准备。
(三)“淘汰”与“顺位”结合的比赛方法
“淘汰法”:体育舞蹈比赛从预赛至半决赛采用淘汰制比赛方式。即根据竞赛编排从参赛人数中按规定录取定量选手进入下一轮比赛,淘汰其余选手。
“顺位法”:体育舞蹈比赛决赛采用顺位法决定单项和全能的名次。即将决赛时评委给参赛选手评定的各种舞的名次,通过顺位排列的方法计算名次。
(四)评分特点
体育舞蹈评议时每个评委在1分30秒—2分30秒的时间内,要从6—20对选手中确定入选名单或名次顺序,这要求评委精力集中,业务熟练,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判断正确。
二、比赛种类
世界体育舞蹈比赛分专业(职业)比赛和业余比赛两大类,每类都有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比赛。比赛规模有世界的、洲际的、国际的、全国性的。全国性的比赛
有省级、市级、地级、行业体协等中小型比赛卢比赛名称通常有锦标赛、公开赛、邀请赛、友谊赛、精英赛等。
国际大赛通常由世界体育舞蹈组织举办,或由某国申请,经世界体育舞蹈组织批准后,在该国举行。世界体育舞蹈组织目前有职业舞协——世界舞蹈和体育舞蹈总会(WWDDSC)和业余舞协——国际体育舞蹈联盟(1DSF)。WDDSC每年定期举办的七项大赛是:摩登舞国际竞技舞锦标赛;拉丁舞国际竞技舞锦标赛;十项国际竞技舞锦标赛;欧洲国际竞技舞锦标赛;亚洲太平洋国际竞技舞锦标赛;世界杯摩登舞国际竞技舞邀请赛;世界杯拉丁舞国际竞技舞邀请赛。前五项是正式国际锦标赛,大会的冠军被公认是该年度的世界舞皇和舞后。后两项比赛不是以领先舞坛为目的的比赛。
三、组别、舞系、舞种
(一)组别
国际比赛:国际体育舞蹈有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比赛设公开组和新人组。每组又分摩登舞和拉丁舞系,各组都跳五项舞。业余比赛设公开组、新人组、中年组(女30岁以上,男40岁以上)、常青组(男50岁以上)、青年组(14—18岁)和少年组(14岁以下)。
国内比赛:国内专业选手人数较少,比赛通常设职业组、职业新人组、甲组(公开、新人)、乙组(公开、新人)、丙组(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常青组(男55岁以上,女55岁以上)、少年组(10—16岁)、儿童组(9岁以下)和团体舞组(成人、少年)。
中国标准舞学会举办的比赛通常设职业A、B组,业余A、B、C、D组,常青组,少年组和职业十项全能组。
(二)舞系
舞系分为摩登、拉丁两大类。除国内少年、儿童两组目前只设拉丁类,其它各组别都设摩登、拉丁两类。
(三)舞种
国际比赛:国际比赛专业选手公开组和新人组都跳五项舞;业余选手公开组跳五项,新人组另定。
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国内比赛:见表3-1。
表3-1 国内体育舞蹈比赛分组及参赛舞种列表
其他舞协在职业、职业新人、甲组、乙组等组别上,各种舞的设置及排列顺序有所不同。
第二节体育舞蹈的裁判法
一、竞赛的组织
(一)制订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和裁判规则是进行比赛的法规性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制定规程要依据竞赛的目的、任务、经济实力和竞赛的诸多条件,确定各项具体内容。规程应内容严谨,概念清楚,文字表达准确、精练,并发至有关单位。
(二)规程内容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项目:摩登舞系列,拉丁舞系列,团体舞,摩登组和拉丁组。
参赛办法:由各地体总、体育局、体院、体协将规程发至有关单位,并按本规程规定组队;限定各单位领队、教练人数;选手应有户籍证明及当地体育局和
舞协证明。
竞赛办法:竞赛规则,音乐设置,赛次设置,裁判聘请。
录取名次及奖励:各组别录取名次及奖品(包括奖杯、证书、奖品、奖金等);参赛者的纪念品;优秀选手将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
费用:报名费(含单项参赛选手、双项选手和团体舞选手)及其它费用(含各队差旅、市内交通、食宿、医疗费用和处置方法等)。
报名与报到:报名表一式两份,回寄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等说明;报名时间(含截止日期);报名地点和要求。
其它:跨组处理;晋级要求及违规处罚;男女的年龄要求和身份证明;以赞助厂商为命名的代表队报名时应注明;对无故不参赛的队和个人的处理;团体舞比赛赛次,录取名次;各队赞助单位的广告宣传、队服、绶带、队旗的要求及联系手续。
二、组织机构与任务
(一)组织机构
根据比赛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机构的作用是完成比赛的保证。比赛规模一般可分大、中、小型三种,大型比赛组织机构如下所示。
中小型比赛可酌情缩小,按照实用原则因事设组。
(二)各部门工作
1.组委会:组委会由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方有影响的人士和参赛的各队领队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可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若干委员,下设竞赛委员会。
2.竞赛委员会:竞委会负责竞赛的全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检查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和决定有关比赛的重大问题。
3.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竞赛以外的一切工作。下设秘书、宣传保卫和后勤三个组。秘书组负责文件,
联络,人事等竞赛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宣传保卫处负责竞赛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报道,安全工作,环境美化,广告等。后勤处负责接待、膳食、住宿、交通、医务、服装、财务开支等工作及有关行政事务。
4.竞赛处:竞赛处下设裁判组、记分组、场地器材音响组、主持人和竞赛组。主要负责赛前分发竞赛规程,编制秩序册,编制竞赛编排,竞赛人员的培训,抽签,落实场地器材、音响灯光等。比赛过程中应与下属各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比赛在公平竞赛的状态下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比赛中的各种问题。赛后及时公布成绩,进行总结,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舞蹈界著名人士、技术官员和裁判长组成,处理比赛中提出的申诉和问题。
三、编排记录
(一)编排原则
符合规程和规则,符合国际惯例,简便实用;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选手发挥技术,有利于裁判和记分的正确实施;便于观众欣赏。
(二)竞赛方案
核实报名单,确定选手背号;赛前认真核实参赛队数,选手对数,选手资格。根据秩序册各队前后顺序确定选手背号,每对选手一个号码,职业组与其它组选手号码应分开。为编制竞赛方案做好准备;制定竞赛编排(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将各组初赛至决赛安排在同一天内进行;另一种是每天安排几个组别的初赛至决赛。):根据参赛对数确定各组别分组;根据分组,确定赛次及各赛次录取和淘汰对数。各赛次参赛对数一般为决赛6对,半决赛12对,第二次预赛24对,第一次预赛48对;计算竞赛总时间,制定编排表。
(三)制订竞赛顺序
根据竞赛日程、比赛时间和大会安排,制订各场次竞赛顺序;编制中应注意:各场次中包括各组别比赛;摩登舞和拉丁舞交叉编排;保证参加双项舞的选手有充分换装时间;赛中和赛末穿插表演;留出表演和加赛时间;有起伏、有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