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加班调休是怎么规定
法定节假⽇对于上班族来说都是难得的休假时间,但有的单位也是会按照职⼯加班的,那加班法律规定是调休的吗?以下是⼩编为你整理的法定节假⽇加班能否调休相关资料,希望⼤家喜欢!
⼀、法定节假⽇加班调休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节假⽇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加班,调休、补休等⽅式⽆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的相关权利。所以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向劳动者⽀付加班⼯资。
⼯作⽇加班费的计算⽅式:⽉⼯资÷21.75÷8×加班⼩时数×1.5倍;
双休⽇加班费的计算⽅式:⽉⼯资÷21.75÷8×加班⼩时数×2倍;
法定节假⽇加班费的计算⽅式:⽉⼯资÷21.75÷8×加班⼩时数×3倍。
1、《劳动法》第四⼗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2)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3)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2、⽇⼯资、⼩时⼯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
⽇⼯资:⽉⼯资收⼊÷⽉计薪天数
⼩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店铺天-104天)÷12⽉=21.75天。
法定节假日规定
⼆、法定节假⽇⼯资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10⽇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节⽇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全年约平均制度⼯作天数和⼯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次应⽤“⽉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作⽇”(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的加班费与此前相⽐略有减少。[2]
应付⼯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10⽇下发《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及法定节假⽇)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作⽇由⽬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次提出⼀个“⽉计薪天数”的概念,⽤以计算⽇⼯资、⼩时⼯资,⽽俗称的节假⽇加班三薪、公休⽇加班双薪正是以⽇⼯资、⼩时⼯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计薪天数应为(店铺-104)/12,即21.75天,再由⽉⼯资收⼊除以21.75得出⽇⼯资⽔平。以⽬前北京市⽉平均⼯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多⼀天对加班费到底有⽆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个概念,就是‘⽉计薪天数’。加班⼯资应以此计算,⽽⽉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有关,与法定节假⽇⽆关,因此对加班费并⽆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以前按“⽉⼯作⽇”算减少了,但今后⽆论法定节假⽇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的规定,以前⼀直都是将法定节假⽇和双休⽇均视为不⽤⽀付⼯资,店铺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得出每⽉⼯作⽇,计算⽇⼯资和加班⼯
资。⽽此算法⼀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天的法定节假⽇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天休息⽇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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