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有很多个法定节假⽇,有的企业却不放假,还承诺员⼯在加班过后会给他们补休息的时间,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给加班费吗,企业的做法合法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节假⽇加班补休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根据《⼯资⽀付暂⾏条例》
(⼀)⽤⼈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时⼯资标准的150%⽀付劳动者⼯资;
(⼆)⽤⼈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劳动者⼯资;
(三)⽤⼈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300%⽀付劳动者⼯资。
由此可见,法定节假⽇不存在⽤补休来代替加班的规定,加班就必须⽀付3倍⼯资,但相对来说,如果已经⽀付了3倍⼯资,也不⼀定要给予补休。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200%的⼯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加班后,企业可以⾸先安排补休,在⽆法安排补休时,才⽀付不低于⼯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的加班,⽤⼈单位必须⽀付加班⼯资。
法定节假日规定如何计算加班费
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作时间和休息⽇、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都是占⽤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于正常⼯作时间⽀付⼯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样的,如法定休假⽇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往常和休息⽇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体⽣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补休的办法⽆法弥补的。
因此,应当给予更⾼的⼯资报酬。⽤⼈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付加班费。属于哪⼀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加班⼯作的⼯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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