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贸操作流程总结
一. T/T付款方式下
1.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外销合同;
2. 出口商收取部分定金(前T/T);
3. 出口商安排出货、获得提单;
4. 制作其他结汇单据(按客户要求);
5. 将结汇单据传真给客户;
6. 收取全部货款;
7. 寄单给客户。
二. D/P付款方式下
D/P情况下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即期D/P的手续较简单,风险也较小。具体操作要求:
(1)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
(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
(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
(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
(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D/A的情况);
(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
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三. L/C付款方式下
关键步骤
1. 来证审证:在信用证方式下,要注意“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 托运:根据合同的出运要求选择适当的船东及船期,并安排订舱、送货等事宜。不同贸易方式下发货人的托运责任不同。出口企业一般会把一些注意细节(如不可转船等)及对单据的要求写在托运书上,货运代理人必须仔细审查并落实能否做到。对于做不到的,必须反馈给客户并要求更改托书。盲目接单会有大量的后遗症。
3. 准备报关单据:如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报检委托书、商检通关单、(配额证书、出口许可证)等。报关时货运代理人(或报关企业)要注意原产地不能随意根据出口企业的地址想当然地猜测,一定要与出口企业落实清楚,否则容易造成出口企业无法退税。
4. 出口退税: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一般期限要求是报关日后90天以内(厦门地区有可能20内可成功退税),逾期一般不予退税。出口退税的税率一般为0—17%,不同的商品类别退税率有所不同。
注意点;
1.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2.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四.HS商编规则
HS的总体结构有三部分:一是归类总规则,共六条,规定了分类原则和方法,以保证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某一具体商品能够始终归入一个惟一编码;二是类(Section)、章(Chapter)、目(Heading)、和子目(Sub-Heading)注释,严格界定了相应的商品范围,阐述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三是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采用六位编码,将所有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编码前两位数代表“章”,前四位数代表“目”,五、六数代表“子目”。
HS中的“类”基本上按社会生产部类分类,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中。
HS中的“章”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材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在章内按产品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HS各章都有一个“其它”子目,使任何国际贸易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到适当位置。
五. 码头操作
1、 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2、 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
3、 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文件(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贸易公司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
5、 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
6、 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六.
1.不同贸易术语差别
外贸流程E组 (启运) | EXW(Ex Works) | 工厂交货 |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 FCA(Free Carrier) FAS(Free Alongside Ship) FOB(Free On Board) |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 CFR(Cost and Freight)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Carriage Paid To)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
D组 (到达) |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Delivered Ex Ship) DEQ(Delivered Ex Quay)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Delivered Duty Paid) |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
2.不同贸易术语下,发货人所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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