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剧作戏剧“行动”的含义“行动”(act也叫动作)一词最早在公元前4、5世纪的古希腊悲剧、喜剧时期就被人提出。古希腊理论家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言:模仿“行动中的人”,其模仿的方式和手段便称之为“动作”,而戏剧艺术的最大特点就是“行动”。而这一学说也得到了马克思的完全肯定,他在《印度问题》一文中指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动作是支配戏剧的法律。”演员(actor)这个词原来的意思就是“行动者”,剧中所有的人物一律称作“行动着的人”。“戏剧”(Drama)一词含有“行动”的意义。它包括了动作、活动、行为、做作等内容。而“剧场”的原意是指观演的场所。也有人把剧场泛指为行动的场所。概言之,戏剧就是由演员在观演场所表演行动、让观众欣赏的艺术。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行动”与“戏剧”之间的联系及内在附属关系。
按照人的自然天性与心理学的规律,人们在特定环境中所从事的活动和生活现象,都出自人们心理上的愿望,并通过行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原始社会的人之所以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捕猎,这是因为兽肉可以充饥、兽皮可以御寒。原始人这种捕猎的强烈愿望目的是能使他们自身获得生存;而当一妻子得知其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出了意外不幸身亡的消息而痛不欲生时,亲友前来劝慰,其愿望就是使她的痛苦得以安慰。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活动有二个特性:一是目的,二是意志。一切人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两个特性。戏剧是艺术的再现人的生活以及活动。只是将生活中分散的、自然形态的活动,提炼、集中为舞台行动而已。因此,行动我们可以
用一句话概括:戏剧行动是指人物在剧本规定情境的制约下,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并由自己意志产生的心理——形体的活动。
(二)“行动”是剧作艺术的表现手段
所谓“戏剧艺术的特性”,是指它与其他艺术门类相区别的东西,或者说是唯它独有的本性。要搞清楚“戏剧性”一词的具体含义,首先要搞清的是,戏剧艺术特殊的表现手段是什么?任何门类艺术特性,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的,是指其特殊或者说主要的表现手段。任何艺术学科都有其独立存在的特殊表现手段,这也是每门艺术得以独立确立的界限,因此电影有“电影性”、戏剧有“戏剧性”、舞蹈有“舞蹈性”、绘画有“绘画性”、音乐有“音乐性”等等,这种艺术性就是由不同艺术特有的表现手段形成的,它们标志着不同艺术的特性,是由艺术特性所产生的,它们分别概括了某种艺术给人的特殊感受。剧本的特点
戏剧,就其本质来说,是“舞台行动的艺术”,而影视,则是空间行动的艺术。黑格尔有言为证:“能把个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是动作,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能见诸现实。”就是说,表现人物性格最有力的是动作。戏剧如此,电影如此,小说也如此。
(三)“行动”是剧作的根本任务
从剧作的角度审视行动,本文所说的“行动”特指戏剧中的“事件和冲突”。如当我们阅读了某个剧本后,
会说出“这个剧本富有动作性”或“这个剧本缺乏行动性”,这个“行动性”就是说明了剧本有否尖锐的冲突及重大的事件。
动作(情节)也罢,性格也罢,要成功的表现出来必须经历一条无法
避免的途径:纠纷和冲突,既然戏剧人物的性格是个别具体的,那么,只要一付诸行动,就必然和旁人的目的发生对立和斗争,这便是情节,可见冲突确实是至关重要的。黑格尔在冲突对于戏剧的重要性上说过许多精辟的论述。其中“充满冲突的情境特别适宜于用作剧艺的对象,剧艺本是可以把美的最完满最深刻的发展表现出来”,下面我们来重点谈谈剧本中“动作”的灵魂——“冲突”。
剧本中根据矛盾双方的起因和内容,冲突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由单纯的自然性原因如疾病和种种自然灾害所产生的冲突,黑格尔认为这不是理想的戏剧冲突,只能成为戏剧冲突的基础、原因和起点。
第二种是由自身无法掌握的家庭出身、阶级地位,天生性情禀赋所产生的心理冲突,这里面又可以分出好几种情况。在黑格尔看来,这些由自然条件起作用于心理而导致的是比较深刻的冲突。
第三种则是心灵本身的分裂与矛盾,黑格尔认为这才是最为理想的冲突。
(四)情境是创造人物行动的前提
朱光潜先生在《西方美学史》中对十八世纪法国美学家狄德罗对于戏剧情境的理解翻译为“一直到现在,在“喜剧里”主要对象是人物性格,而情境只是次要的;现在情境却应该变成主要的对象,而人物的性格则只能是次要的。一切情节上的纠纷都是从人物性格引出来的。人们一般要出显示人物性格的周围情况,把这些情境互相紧密联系起来。应该成为作品基础的就是情境.”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就会得出“戏剧情境”是促
使戏剧冲突爆发的契机,是使人物产生特有行动的条件。
剧作家的表现手段是一种特殊的艺术语言——行动。他无论是处理冲突、展开情节,还是塑造人物形象、表情达意,都是通过人物行动来完成的。导演和演员对剧本的要求,首先正是它必须有丰富有力的行动。剧中人物的行动都应该是特定心理动机的产物,也就是说,人物的心理动机是行动的内因,“为什么做”制约着“怎么做”。但是任何人物的心理动机往往是外界坏境刺激的产物。突发的事件、在特定关系中其他人物的影响,激发起人物特定的心理动机,从而产生人物的行动。这种从外到内、又从内到外的的过程,就是动作的完整的过程,也是情境——内心——行动的连锁过程。所以,我们可以说:情境乃是人物内心活动的触发力,乃是人物产生特有行动的“外因”。
任何一种行动都具有艺术的直观性,比如人物的外部行动动作都是可以看到的,外部语言动作都是可以听到的。剧作艺术凭借这些手段使人物形象具有生动的直观性,成为视听综合的艺术形象。然而,
直观的艺术成分,同时必须具有非直观的揭示性,也就是说,直接作用于观众视觉和听觉的行动,而且必须能解释人物非直观的心理内容,这是剧作的一个重要特征。
苏联著名导演拉波泊说:“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要做什么,而且为什么要这样做。”他把“行动”分解为三个要素,也就是他说的“三要素”:三个主要的要素是:一,行动——我做什么;二,立意——我为什么做这个;三,调度——我怎么做(行动的性质和形状)。
这里所说的“做什么”、“为什么做”和“怎么做”,构成了人物行
动的“三个要素”,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其中,“为什么做”指的是个别人在完成某个行动时特有的心理动机,而“怎么做”则是指完成某个行动的特有方式。当然,前者制约着后者,后者是前者的外在形式。而且,演员不能把握这两点,“做什么”就无从得到体现。这个道理,任何行动成分都是适用。三要素给戏剧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力和动机逻辑方式。因此,在剧作中贯串情节的必定是人物始终如一的行动与行动合理的逻辑方式,对这一原则的违背将直接导致剧作的失败。
最后要强调的是,剧作家在创作过程当中,必须重视对行动“外因”的构思和处理。人物丰富有力的行动,都源于具体有力的情境。剧作家要使人物的行动丰富有力,就必须为人物提供出产生行动的条件,并进一步把握住特定情境对人物内心发生的影响,把握住人物由于情境的影响和刺激在思想、感情和心理上的变化,这样,他才能沿着这条线索赋予人物特定的行动和行动逻辑。
矛盾冲突是戏剧艺术的核心,冲突本身具备了产生人物行动的条件,没有冲突就没有了行动。表演要从剧本所描写的一片生活中间,从台词的表象中去挖掘矛盾冲突,真正感知到蕴藏在生活深处的思想实质。同时,事件也只有通过冲突性的行动才能得到展现,因为事件的起因与形成都需要用有逻辑、有层次的冲突性行动才能鲜明的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寻、运用同戏剧冲突相适应的行动,去激化冲突,引发事件,又用人物行动,再促使新的冲突、新的事件的产生与发展,这才是剧作艺术构建剧本的核心特质所在。
【责编/波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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