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四川分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28日首航运营,是进驻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第四家基地航空公司。东航四川分公司以“立足四川、服务西南”为理念,构建东航在西部地区的航线网络,积极拓展东航在区域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东航总部的指导和支持下,致力于建设精干型、高效型、规范型航空企业,为早日实现“世界一流、幸福东航”的目标而不懈努力。东航四川分公司的成立使东航在西部的航空领域更为广阔,实现协同上海、北京、西安、昆明四大东航枢纽点,构建通达性强、衔接性好、统一运作的西部航线网络,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川为圆、以东为扇、以西北、西南为翼,东西呼应的战略格局。东航在成都双流机场过夜飞机23架,东航系(含各分子公司)投入四川的运力折合单通道飞机约40架。东航四川分公司截止当前执管空客飞机17架。
根据东航四川分公司未来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发展的需要,拟对外公开招聘一批地面服务人员。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0817:00:00
工作地点:成都
职位类别:客运专员
所属单位:东航四川分公司
【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含)以下。
3.具有三年及以上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地服工作经验。
【岗位描述】
负责公司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候机楼内国内国际航班的机场售票、值机业务(含高端值机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值机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上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不正常航班旅客处置工作。
国际航班提前多久到机场 「 审理法院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防城港市港口区支行(以下简称港口区支行)。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维,行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总载。
1996年11月12日,东方集团为获取高额占用费,经广西鼎新贸易公司曾爱莲介绍,通过银行签发一张收款人为马玉龙的2000万元的银行汇票,由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马玉龙自带该汇票到防城港市。同月13日,曾爱莲带马玉龙到港口区支行门口与潘娟(涉案已被
判刑)商谈存款事宜,潘娟提出将2000 万元以其名字存人银行,因马玉龙担心以潘娟名字存款不安全,提出以自己名字存人,潘娟为使马玉龙相信自己,遂将港口区支行行长卢成学(涉案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刑)、副行长王冬梅(在逃)介绍给马玉龙。马问卢、王将该款存人该行营业部是否安全,卢、王均表示安全。马玉龙遂将2000万元汇票在该营业部解付,并转入以潘娟名字设立的、且在印鉴卡上预留了写有马玉龙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印鉴卡(密码)作为取款凭证,以潘娟名字开立账号为012480026230、科目 248的活期存折,并将2000万元转入该账号,存期10天。随后,潘娟按照马玉龙的要求写了一份承诺书,保证不动用马玉龙的存款。当天,马玉龙带着 2000万元存折和印鉴卡以及潘娟给的200万元资金占用费离开防城港市。11月14日(存款第二天)上午,潘娟以急用资金为由,要求支行行长卢成学同意其支取012480026230账号上的存款1900万元,卢成学签字同意。当天下午,潘娟在没有任何提款凭证的情况下,从该行营业部的该账号上支取 1900万元。11月22日存款到期,马玉龙持存折及印鉴卡到港口区支行取款,卢成学谎称年底资金紧张,让马玉龙延期提款。11月27日,马再次提款未果,便潘娟质问,潘娟怕事情暴露,遂防城港市检察院担保,从中国银行贷款1000万元付给马。12月11日,潘娟仍以前述借口经卢成学同意,将该账号上的余款100万元支取。此后马玉龙又三次到港口区支行取款,遭卢成学
以同样借口拒绝。期间马玉龙到工行防城港分行行长廖如辉,要求解决港口区支行拒付存款2000万元本息问题。廖如辉行长于1996年12月30日带领分行有关人员到港口区支行查问此事,当得知潘娟在无任何取款凭证情况下,通过卢成学非法提走该支行2000万元巨款后,廖如辉授意潘娟补办假挂失手续,潘娟即于1996年12月30日书写了一份挂失存折申请书(落款日期提前至1996年 11月15日),在防城港分行几位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港口区支行营业员张梅给潘娟补办了挂失手续。1997年1月24日,潘娟拿一份所谓香港森发贸易公司出具的假资料给马玉龙看,要求马玉龙再借500万元,保证原来的存款及时提取,并许诺给200万元的利润。马玉龙收回存款心切,即让财务带300万元汇票给潘娟。同年2月14日,马玉龙再次到港口区支行提款时,其所持有的存折被港口区支行没收,同时告知该存单款项已被潘娟挂失支取。马玉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潘娟一案中,于1998年1月24日将追缴的50万元赃款付给东方集团。卢成学因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潘娟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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