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21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石海滔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石海滔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鲁报〔2020〕1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石海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石海滔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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