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11.16
施行日期
2015.11.16
文号
淄教基字〔2015〕35号
主题类别
基础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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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5〕3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落实推进素质教育各项举措,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并拟定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制止和纠正一切违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引导学校深入实施
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
  以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假期安排、课业负担、考试管理、教辅管理、学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为整改重点(见附件),进一步推进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等文件要求,力争到201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基本实现规范办学行为达标,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普遍建立,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基本建立,教育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要求、主动整改、网上展示、社会监督的推进策略,县域统筹、逐校落实,即时规范、即时展示。活动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底,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11月中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
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安排,并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广造舆论,真正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规范办学行为活动氛围,让教师乐教、学生乐学,赢得社会支持、家长赞誉。
  第二阶段:主动整改(2016年6月底前)。各学校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立说立行,对照《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修订稿)》所列重点事项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另外,各学校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规范行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真正体现教育服务理念,赢得家长满意和社会赞誉。整改过程中,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梳理相关问题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整改达标后,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主动申报接收验收。
  第三阶段:网上展示(即时展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有计划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修订稿)》所列重点事项、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规范行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验收过程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签字负责,一并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继续责令整改,重新复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淄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办学行为达标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底线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问题所在。各区县和学校要切实树立教育服务理念,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出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坚决制止和纠正一切违规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确保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为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2.完善措施,强化落实。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各区县要充分调研和梳理县域内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县域内基于教育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和监督机制,并指导学校立足实际,结合重点整改事项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县和学校切实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各项制度、方案或细则,并正式发文,严格落实,有序推进,确保规范。
  市教育局将分阶段对各区县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学校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检查、专项督导和举报查处等方式对各区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区县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给予严肃处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规范办学行为整改或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履职情况等。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学校检查结果将作为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普通高中年度考核相应指标的重要参考。
  3.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县要以本次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为契机,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措施和成果,广泛征集和吸收来自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互动、沟通、理解和支持,争取全面达成共识,凝聚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附件: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修订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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