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11.27
【字 号】淄教组字[2009]59号
【施行日期】200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教组字〔2009〕5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厅发〔2009〕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发〔2009〕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第二条 要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培养梯次,以教育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氛围浓厚、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三条 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机制。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都要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的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落实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应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引导、督促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情况列入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落实人才培养培训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持续高效的培养、培训为主要手段,加强与外地培训机构的合作,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强基固本。
  第六条 创新挂职锻炼机制。要积极拓展思路,在传统挂职锻炼模式的基础上,选派优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并积极推广、应用挂职锻炼成果,不断完善机制,使培养、培训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 完善、落实人才流动的保障机制。健全教育人才市场职位设置,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教育人才市场的作用,以促进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保障流动人才的相关权益,增强人才队伍的活力。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八条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殷实和谐、公平质优教育名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九条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校长队伍的学历层次、学识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起一支职业化的校长队伍。以提高师德修养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核心,建立起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胜任新课程教学、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未来五年的具体任务是:
  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培养选拔市特级教师50名左右(2011年、2014年);培养省特级教师40名左右(2010年、2014年);培养齐鲁名师15名左右(2009年、2013年);培养齐鲁名校长10名左右(2009年、2013年);引进硕士研究生每年100名左右;引进博士研究生30名左右。
  2、教师专业成长:选拔市级骨干教师300名左右(2012年);培养选拔市级教学能手400
名左右(2009年、2011年、2013年);培养省级教学能手30名左右(2011年);培养选拔市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2010年、2012年、2014年);培养淄博名师80名左右(2009年、2013年)。
  3、师德建设及优秀教师培养:培养选拔市级师德标兵200名左右(2010年、2012年、2014年),省级师德先进个人6名左右(2009年、2012年);培养选拔市级优秀教师1000名左右(2009年、2011年、2014年),培养省级优秀教师50名左右(2009年、2012年),培养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15名左右(2009年、2012年)。
  4、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淄博市优秀校长20名左右(2011年、2014年);培养选拔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左右(2009年、2011年、2014年),培养省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左右(2009年、2012年)。
  5、教师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2012年前,全市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合格学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比例达到90%;高级教师占整个教师队伍的比例稳定在20%左右。
  6、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到2014年,全市有1所教师培训机构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有3所达到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其余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
  7、教师队伍对外交流:每年组织50名左右优秀教师、领导干部到国外培训学习,开阔视野,提高素质;每年引进外籍教师30名左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推广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在进一步完善市属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教育系统所有单位的中层干部都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以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十二条 加大干部培养、培训力度。着眼于创新能力培训,举办教育管理干部硕士学位班;着眼于管理人才队伍的科学发展,改革后备干部培训模式;着眼于执行能力的提高,自2010年起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全员轮训。
  第十三条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农村教师素质提高、中小学名师
建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外语教师出国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提升高中教师学历等各方面的部署安排,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积极引进高层次学历毕业生,促进大学生就业。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中小学一校至少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创造条件落实特岗计划,每年安置大学毕业生数不能低于本区县教师当年减少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每年引进高层次学历毕业生每年不少于60名。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助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淄发〔2009〕9号、淄办发〔2009〕27号、淄办发〔2009〕28号、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部署的相关任务,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