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 号】淄政办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红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建立全市红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自2021年起分批公布红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党史研究院,各区县政府)
  2.发掘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鼓励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淄川区、博
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等区县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上积极探索,持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党史研究院,相关区县政府)
  二、突出以齐文化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利用
  3.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接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构建多层级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修编《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效保护齐长城本体及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传承齐长城文脉,深入挖掘齐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精神内涵,扎实推进齐长城国家文化遗址公园、齐长城宿集等项目规划建设。支持高青县建设陈庄—唐口西周考古遗址公园和黄河文化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4.统筹推进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支持齐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含田齐王陵)建设,加大对稷下学宫遗址的探寻、发掘、研究力度,推动稷下学宫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注重利用VR、AR、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齐国故城、稷下学宫
等项目进行全方位展示,建成集文物保护和利用于一体的富有齐文化特的文旅融合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临淄区政府)
  5.鼓励各区县创建或联合创建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对创建成功的区县,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上给予资金、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6.与国内高校和文博机构合作,实施后李遗址、小高遗址、桐林—田旺遗址、齐故城遗址、寨里窑址等考古项目。积极参加“考古中国”课题研究,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利用最新的考古学研究成果,进一步阐释齐文化内涵,讲好“淄博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齐文化研究院,各区县政府)
  7.大力实施“文物+”战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文博资源和红资源规划设计旅游、研学线路,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基因。注重文创赋能,依托文博单位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与文化研究机构和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的深度联动,挖掘创意潜能,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党史研究院,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博物馆建设,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8.统筹各类博物馆协调发展。“十四五”期间建成淄博市工业博物馆。鼓励利用工农业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建设特博物馆,保护、展示好工农业文化遗产。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规划建设博物馆聚落。到2025年全市备案设立的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9.大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优先供给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公益性展览服务。引导民间红文物收藏者建设非国有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10.加强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保护和智慧化改造。2021—2022年重点推动淄博市博物馆、桓台县博物馆的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2022年全市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
造,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基本完成各区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11.全市文博单位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12.2025年实现将全市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市、区县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3.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淄博市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文物大县(区)也要组
织专家制定本地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做到应编尽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14.自2021年起,实施全市“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应修尽修,并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有效控制文物安全事故险情。2023年建成淄博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省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文物安全保障体系
  15.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博物馆藏品法人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健全藏品库房、展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馆藏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抽检。(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6.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部门要
实行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互联互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和选址时,应告知申请人需依法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土地在收储、出让、划拨前应依法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17.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市政府将对文物保护不力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对造成文物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8.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2021年在全市全面实施文物长制度,不断完善立体化、全覆盖的五级文物保护体系。建立文物、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9.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市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淄博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统筹文旅融合专项资金,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