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0
∙【字 号】淄政发[2010]94号
∙【施行日期】2010.11.20
∙淄【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淄政发〔201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出版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入选项目名录(共计33项)和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项),现予公布。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以及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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