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贯彻落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 号】淄市监人字〔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贯彻落实意见
各区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形式主义现象大排查、大整治要求,进一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工作考核方面。每年只进行1次综合性业务评价。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未经综合规划科备案的,不得以市局名义开展考核、评比、测评等工作。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并经对外合作科备案外,一律不得向下签订责任书。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召开10人以上的座谈会,不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能通过书面材料考核的,不到现场进行考核;能报电子版的,不得要求报书面材料。
二、工作检查方面。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直接到一线现场,不安排汇报环节。综合性工作检查指导,一律由牵头科室带队,其他科室不得自行组织。单项业务工作到区县检查指导,一律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多头进行。涉企检查,一律由政策法规科
一口登记备案,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法定检查外,原则上不另行安排检查计划。
三、工作“留痕”方面。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工作、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得以留痕或开展督查检查次数的多少作为评估衡量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谁建谁负责”的原则,对、QQ工作进行自查清理。
四、工作通报方面。通报相关情况需采用公文审签发布渠道,不得以科室名义对下级进行工作通报。工作宣传采访、社会舆情反馈,一般由新闻宣传科统筹安排,各科室不得向下级部门安排。
五、工作发文方面。上级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或明确需印发文件贯彻落实的,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严禁照搬照抄、层层套转。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内部函件、内部传达等方式解决的,不印发文件。向区县局的发文、电话通知等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以通知等形式代替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提高办文效率,不得出现“边下文边要总结”现象。
六、工作会议方面。全系统工作会议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一位局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各科室召集的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单项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
淄 七、调查研究方面。由综合规划科统筹安排局领导调研的时间和地点,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地方、同一地点、同一线路调研、开会或检查。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的调研活动,原则上按基层联系点安排,多采用蹲点调研、随机调研等方式,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除市局主要领导或受市局主要领导委托,其他市局领导不召开区县局全面工作汇报会和两个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常规性执法检查时间不安排在公休日和节假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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