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09.18
∙【字 号】淄建发[2012]94号
淄∙【施行日期】2012.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淄建发[2012]9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
二、建设工程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 费率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省发布费率执行 |
工程排污费 | 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暂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取,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按实结算。 |
社会保障费 | 2.6% |
住房公积金 | 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暂按人工费之和的2%计取;竣工结算按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企业年度计取标准计取。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按1.2元/m2,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水塔、烟囱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5‰。 |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按省发布费率执行。其中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按规定费率计价,在工程造价中列暂定金额;工程结算时,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二)工程排污费:是指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三)社会保障费: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按工程造价的2.6%计取。
(四)住房公积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实核定企业年度计取标准。
(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每m2是指建筑面积。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取后,包括了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项目。若实际交纳金额高于
规定费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交纳的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四、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承发包时,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计取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6日。2012年10月17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原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淄建发〔2005〕117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六、本规费计取标准由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联系人:张建洁,:2303068。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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