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11.13
∙【字 号】淄教教服字〔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淄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淄博市
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考核检查结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5〕1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淄教教服字〔2014〕3号,规范性文件编号:ZBCR—2014—0120003)规定,市教育局对2015年新申报A级学生公寓的学校进行了相关工作考核,对2013年、2014年公布的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进行了检查。经考核,确定高青一中学生公寓符合“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标准,现予公布。因临淄区皇城一中已取消学生公寓,对其原“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称号予以撤销。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学生公寓管理的监管、评估力度,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
建工作。各学校要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机制,堵塞安全漏洞,为寄宿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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