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2.30
【字 号】淄政发[2004]276号
【施行日期】2004.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淄政发[2004]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实施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指导思想明确、体例科学、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对我市旅游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总体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实施《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维护其严肃性,确保顺利实施。实施中确需修改、调整的,必须严格按《淄博市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程序进行。计划、规划部门在审
核旅游建设项目时,要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要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要引入现代旅游理念,体现人文思想,强化旅游功能。交通、文化、林业、商贸、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要与旅游规划相协调。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好区域性发展规划和大项目设计策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既要围绕重点抓好当前,又要兼顾长远做好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旅游业的高层次开发和持续发展。
  四、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开发和建设的投入。要重点扶持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广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旅游功能网络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功能日趋配套和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
  五、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并对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
  附件:淄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