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淄博大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淄博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 号】淄建发[2009]10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淄博大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淄博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
(淄建发〔2009〕103号)
淄博大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淄大地字[2009]10号“关于淄博大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淄博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淄博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并。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按建设部建市[2007]22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设计资质合并手续。
  二、统一办公地点,合署办公。
  三、尽快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总工办,确保设计质量。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