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21
【字 号】淄政字〔2017〕51号
【施行日期】2017.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的批复
 
淄政字〔2017〕51号
 
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淄博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的请示》(淄公发 〔2017〕50号)及相关规划成果收悉。经审查,《淄博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成果内容完善,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现予批复,望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