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犯罪学名词解释
2、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 学。
3、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 对策的科学。
4、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5、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6、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 原因,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7、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地认识犯罪现象的
事实和本质,并演技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性。
8、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 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
9、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 结构、功能和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10、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收集、检索和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11、 研究方法: 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 方式。
1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 及防控犯罪对策状况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
13、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
、 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14、现场调查法:是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人的犯罪 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15、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 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16、现场观察法:是一种主要围绕某一犯罪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 分析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的研究方法。
17、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地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用于描述 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方法。
18、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加以调查。
19、抽样调查:又称概率抽样,是依照一定方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 的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20、典型调查:又称重点调查,即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
周 密、系统的调查。
21、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人、被害人的特征或者某一特定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详细 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
22、访谈法:是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有目的的直接交谈获取资料的方法。
23、问卷法:是通过发放和回收问卷收集有关资料的方法。
24、文献法:也称文件法,即通过收集、查阅文件从中获取资料的方法。
25、统计研究法:是指在科学的犯罪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具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 犯罪现象的数量关系及数量特征进行研究的方法。
26、犯罪研究方法:是指可用以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及其预防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27、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它对具体研究犯罪起指 导作用。
28、系统:就是由若干要素按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
29、定性研究:是指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研究。
30、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的量的方面的研究。 30.1 微观研究:即对具体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30.2 宏观研究:是从大的社会系统出发,进行总体研究。
31、总体:是指为一定研究目的而确定的研究对象的全体。
32、样本:是指由按一定要求从总体中抽出的单位所组成的集合体。
33、 分类抽样: 也叫分层抽样, 即研究者根据某种标准首先将总体中的所有单位分成若干类, 每类为一层,然后在各类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样本。
34、等距抽样:也叫系统抽样和机械抽样,是指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若干单位,抽取一 个样本的抽样方法。
35、整抽样:是以某种标准将总体分为若干,将各编码后,按随机原则,抽取这些 中某些作为样本。
调查研究制度 36、非随机抽样:是研究者根据主观判断和愿望,从总体中选取某些单位作为调查对象的
抽 样方法。
37、偶遇抽样:是指调查者到某个地方,遇到哪种情况就选择哪种情况为样本,直到满足规 定的数目为止的方法。 38、判断抽样:是指研究者依据主观判断决定所选样本的方法。
39、配额抽样:是指依据影响某一结果的一种或几种因素,以及它们影响的程度主观判断抽 取样本数的一种抽样方法。
40、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寻未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 查对象,依次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
41、实验研究:是指研究者通过系统地掌握一个或多个变量,并观察被掌握变量对其他变量 的影响,从而发现这些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
42、实验室实验法:是指在实验室中,通过严格控制实验环境和实验程序,把被试注意力集 中在实验所要考察的变量上进行实验的方法。
43、模拟实验法:是指在实验室中模拟社会生活中的某种特定情境,让被试在其中扮演相
应 的社会角, 通过观察被试之间的互动活动, 考察他们所作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的研究方法。
44、现场实验法:是指在选定的现实社会生活环境中,由实验者引发和控制某种社会事件, 以此吸引被试者的注意力,并观察被试者对此作出的相应反应的研究方法。
45、观察法:即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
46、参与观察:即调查者投身于被调查者的共同生活和活动之中以感知、记录相关事实。
47、非参与观察:即研究者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
48、 比较分析法: 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因素进行对 比,以发现他们之间异同的方法。
49、封闭式设计:指所提出的问题,均给出选择答案可供选择。
50、半封闭式设计:指在给出答案的同时,留有一个回答空间,即“其他”一项,以获取新的 信息。
51、开放式设计:指只提出问题,不给选择答案,完全由填表人根据题意自行回答。
52、统计分析法:即通过对事物量的分析,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及质的规定性的方法。
53、描述性分析:是指以频率、平均数、众数等指标陈述事物的整体性特征。
54、解释性分析:即相关分析,是指对事物间具有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
55、犯罪现象:是指在阶级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 变的社会现象。
56、公共利益:是指特定条件下所有的人对其生存与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与需要,即所有 的人共同生存、发展的客观条件。
57、体利益:是指阶级、阶层、组织、集体所特有的利益。
58、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59、发案数:指公安机关接报案并立案的总数。
60、判决数:经检察机关批准、审判机关判决数的总和。
61、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61.1、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61.2、暗数:又称黑数、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渔记载的犯罪数量。
62、绝对暗数:是指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
63、相对暗数:是指已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
64、犯罪成员状况:是指犯罪成员的生理及心理状况。
65、犯罪组织形式:是指犯罪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66、犯罪方式: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67、犯罪区域:是指不同区域的犯罪分布情况,包括总体分布和类型分布。
68、犯罪地点:是指实施犯罪的具体场所。
69、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存在年度、月份、时辰的分布。
70、犯罪类型结构:是指按一定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 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71、 犯罪后果: 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 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72、犯罪动态:是指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 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73、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 时伏、波浪式发展变化。
74、犯罪的消长律:是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75、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76、典型调查:又称重点调查,是指在确定了研究目的之后,选择符合研究目标的有代表性 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 77、个案调查:是对一个调查单位相对完整的信息所进行的全面、深入、具体的调查。
78、 犯罪人: 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 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79、犯罪行为机制:指犯罪行为发生和运行的机制。
80、机制:是局部与整体的有机联系和有机结合,并形成应具有的功能的一个综合、抽象的 概念。
81、犯罪根源:是指犯罪现象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产生的终极原因,也是我国犯罪学学术界习 惯上所称的犯罪总根源。 82、犯罪原因系统:又称犯罪原因结构,是指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由多种因素彼此联系、 相互作用组成的有序动态体系。
83、犯罪原因等级:是指由于构成犯罪原因系统的各种因素,在对犯罪结果的影响中所起的 作用力度和范围不同,从而形成的组类层次的差别。
84、犯罪动力:即推动犯罪发生的内趋力、外诱力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内控力和外控力等的差 力关系的称谓。
85、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是指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研究犯罪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其研 究对象处于社会学、犯罪学和心理学的交叉领域。
86、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社会中那些决定、促使、引起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的总和,是指犯 罪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引起犯罪的各种具体社会现象。
87、社会化:就是人为适应社会要求,取得社会生活资格,从单纯的生物体向社会成员转化 过程中,获得各种知识、技能、规范、发展社会性的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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