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201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加强市检察院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下基层院调研,要紧扣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调研主题,扎实深入开展调研,严禁安排没有实际内容的调研活动。既要到专项工作开展得好的基层院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工作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基层院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听真话、察实情,多听问题,多提建议。调研过程中,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基层
院专题调研一次,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60天。
    2、合理安排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安排到基层院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基层院调研、不轮番到同一地点调研。
    3、重视成果运用。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实际情况,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4、坚持轻车简从。院领导下基层调研应坚持事前报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只安排与调研主题紧密相关的人员陪同。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院调研,县级院只安排1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要轻车简从,调研活动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到交通条件差的地方调研可以安排越野车,但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5、简化接待工作。院领导在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期间,不张贴横幅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制作接待手册,不搞欢迎仪式,不安排迎送,不安排超规格房间,不赠送各类土特产或纪念品。坚持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一次
工作简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并严格执行禁酒令和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若因工作所需,再次安排工作简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费。
    二、进一步改进众工作
    6、推动基层发展。进一步深化院领导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定点贫困村的联系,班子成员要重点帮扶一至二户贫困户。督促指导基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依法治市、安全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定点联系的贫困乡、村不少于6次。
    7、联系服务众。院领导带头开展直接联系众工作,结合分管工作和“党员活动日”活动,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员到所在社区“双报到”志愿服务。要定期收集、分析和研判主管领域的民生舆情,依托检察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完善民意表达制度,持续做好12309热线,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方便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完善服务众制度,健全便民服务网络,拓展便民服务内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8、规范检查活动。院党组要注重统筹整合,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实行年度计划和备案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部门常规性业务、例行性和内部管理性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动落实的工作,不得组织到基层开展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检查实效。
    三、进一步改进接访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9、健全接访下访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阅批众来信(来电)机制。院领导要定期接待众来访,把听民声、解难题、达民意作为常态。认真坚持每周三“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分管领导每年到涉法信访问题突出的基层院信访办公不少于二次,对所接访下访的问题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跟踪化解。
    10、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主动约见信访人,听取诉求,摸清情况,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化解众合理诉求,维护众合法权益。院领导要带头化解疑难涉检信访问题,不断满足人民众的司法需求。
    四、进一步改进会风
    1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全市性的检察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业务工作会每年不超过一次。不得以培训的名义召开会议。
    12、严格审批程序。市检察院的会议活动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审核具体方案。以市检察院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须经市检察院党组会或党组书记、检察长批准后,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检察院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凡不按规定和程序报批的办公室不予审核,计划财务装备处不核销经费。未经批准,市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一律不发贺信、贺电。
    13、改进会议形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各业务条线工作会议,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不请各基层院的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质量。
    14、控制规模时间。严格控制参会的范围、人数。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非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不安排领导班子全体参加,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业务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下级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人数不超过4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检察院领导同志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45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1小时。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不安排领导与参会人员接见合影。
    15、减少会议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风景区、会所、非政府定点接待宾馆召开会议;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开会之机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游览、考察和调研,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精减会议材料,一般不书面印发院领导的讲话材料,不发放已印制的正式文件。全面清理和规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16、改进新闻报道。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探索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加强宣传工作。
    五、进一步改进文风
    17、控制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各级党委、上级院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未经院党组和院领导批准不得向各基层院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基层院报文。市检察院只保留《检察工作简报》和《调研与探索》,各内设部门一律不得编发或变相编发内部刊物。各基层院信息简报只保留1种。
    18、严格行文规范。严格按照最高检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19、提高文稿质量。文稿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信息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和推广价值,减少一般性的工作汇报。简报信息要精炼、快捷。
    20、严格控制篇幅、时效。除重大工作部署外,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办公室)文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信息要精炼,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要严格遵守公文办理时限,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