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
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部门统计在为各级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进行行业管理方面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发挥了统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但是,部门统计调查中存在的数出多门、重复矛盾及调查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也不容忽视,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擅自制定统计调查项目、下发统计调查表的现象依然存在。根据《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川统计[2011]39号)和省设管处《关于报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局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从2011年以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
《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川统计[2011]39号)于2011年7月印发后,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泸州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和《泸州市统计项目审批管理及备案制度》。同时,将统计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列入对区县统计工作的目标考核中。《规程》共分六章十五条,通过总则、审批权限及职责、审批原则、审批程序、检查和监
督、附则部分对泸州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内容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规范。《规程》从2012年
1月1日起实施,它的出台为科学有效组织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活动,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统计整体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情况
调查研究制度根据《泸州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要求,每个申请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必须做到立项依据充分;兼顾需要与可能;与国家、地方、部门统计制度衔接,无重复调查;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精简与高效;有调查经费保障。在此基础上,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和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案。申请文件报送至市统计局,经局办公室登记、分管副局长批示后,由综合科(含设管专业)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和批复。项目审批工作时限为5日。经审批同意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市统计局综合科核编有效期、起草书面决定,局办公室核发批准文号,复函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正式印发后,要按照批准通知书要求报市统计局综合科一份。
在审批过程中,市统计局会对报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需要修订完善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项目审批意见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有效期一般为
一年。调查项目到期后需继续执行的,会要求其在有效期满前至少1个月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三、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监督,市统计局坚持定期通过《泸州市统计公众信息网》公布审批项目目录,接受社会检查、监督;开展对实施范围较宽的调查项目的制度设计、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与应用的全过程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如统计巡查、执法检查、日常调研等对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接到通知后,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对2011年以来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清理自查。自2011年以来,市统计局共接到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9件,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要求以及减轻基层单位负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市统计局在项目的去留和修改上,顾全大局,联合市减负办多次与统计调查项目单位座谈,走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提出许多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四、主要经验和做法
1、领导重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维护统计的科学性、严肃性,树立统计工作权威性。
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统计调查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制度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全市统计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统计调查资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逐步建立起统计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管理体系,2012年年初制定印发了《泸州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该规程明确地方部门、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原则和流程,明确合法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供制度保证。
五、存在问题
1、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较为突出,尚有较多部门没有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有的虽然指定了综合统计机构,但未赋予其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内缺乏对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2、调查内容过时,方法陈旧、还存在重复交叉现象。一些部门对统计指标的适用性和使用频率、效果缺乏认识和研究,没有改造调查项目的方向和目标。调查方法仍比较传统粗放,限制了部门统计扩大信息量的需求,难以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
3、调查项目不规范。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调查项目不规范,如调查目的不清、范围不清、内容混乱、逻辑关系不对、指标解释不全、表式设计不科学、没有在报表的规定位置载名表号、表名、制表机关、批准(备案)机关和有效期限等法定标识等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统计设计管理业务骨干的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统计一体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同时,要确保有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障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研究。开展统计制度方法调研和研究,是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基础。我局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做好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每年确定部分重点研究课题,积极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并致力于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运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