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路灯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季度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开法制建设工作例会及学习理论、的“三个代表”、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
二、会议制度
    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业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工作方法、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三、报告制度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调查研究制度
四、请示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每次例会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考核制度
  年中对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
  六、奖惩制度
  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平时工作、年中考核检查及年末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年终目标考核资格。
    七、督查制度
  由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各股室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调查研究制度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九、联络员制度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选拔工作能力强、政策理论高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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